昨日,江西鹰潭脱衣舞案被依法作出一审判决,郑某、马某、周某3名被告均被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7年、3年和5年。
根据鹰潭市月湖区检察院的指控,月湖区法院认定郑某、马某自去年1月至8月18日,先后组织河南、湖南等地脱衣舞表演团在鹰潭市区等多处持续进行脱衣舞表演,非法获利超过10万元。
法院经审理,一审判处郑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3000元,判处周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000元。5月15日宣判后,3被告均口头表示将在上诉期内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