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兰州晨报在一版以“这桩强奸案太离奇”为题,报道了发生在会宁县土高山乡十百户村村民郭信身上的遭遇:去年6月27日郭信因涉嫌强奸罪被会宁县公安局拘留,6月29日郭信以涉嫌强奸罪被关押入狱,7月30日,郭信背着“强奸自己的女儿”的罪名在会宁县的公捕大会上被游街示众。同年9月4日,会宁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会宁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01年6月19日,被害人郭某因病住进会宁县医院内科治疗,当晚,被告人郭信将生病的女儿郭某进行了奸污。上述事实,有报案笔录、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书证所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郭信亦有供述。”11月5日,会宁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但因证据不足而未做判决。1月9日,关押了半年之久的郭信被取保候审。
当初记者在采访郭信的代理律师时她谈了自己对此事的看法,她说,事已至此,法院判郭信有罪证据不足,而郭信证明自己无罪也同样证据不足,关键的一点是,告他的女儿萍萍在他入狱之后就消失了,也许只有他的女儿才能证明一切。
2002年4月10日,就在郭信前往北京上访之机,告他的女儿萍萍却来到本报,向记者讲述了当初的前后经过……
萍萍的叙述
去年4月初,妹妹和同学打架住院,我在医院陪妹妹看病,住了一个多月,因熬夜太多了,眼睛开始疼痛,眼科大夫给我看了眼睛,开了一瓶阿托品眼药膏,用了2天后,眼睛开始疼痛,后来情况越来越严重,并伴有口鼻出血情况。我心里非常烦躁,要求爸爸带我检查一下眼睛。大夫又给我点了阿托品,但病情并没有好转,我们怀疑药有问题,爸爸开始上告,医院干脆不管了。后来,我的病情越来越严重,医院便又开始给我看病。后来,爸爸又带我到兰州看病,病情稍有好转之后,爸爸又把我安顿到医院,说要到兰州检查阿托品是否是假的。爸爸走了之后,护士长说我拿走了妹妹的病历,因此吵了起来,最后又打了起来。
医院后来把我转到急救室,每次打针吃药,头都痛。有一天,护士长又给我打了一针,有一个叫小红的护士拿来两张半纸,上面都有字,拿来笔,让我写字,也没有说写什么,让我照着抄,我没有抄,又进来两个警察,也让我照着抄,我不抄。后来,他们说要给我打针,我害怕打针,就开始抄,抄了两个钟头。我想跑出去,两个警察堵住门,硬让我抄完了,并让我摁指印,我不摁,警察抓住我的手硬摁了指印,他说上面写着我爸强奸了大女儿,又强奸了我。
后来等我知道,他们已把我爸抓走了,我找到那个警察,问为什么抓我爸,他说他不知道,说让我去看我妈,并为我找好了车。我回到病房,感到十分后悔。护士又给我打针,我心慌头痛,抓起包就走了出去,出门就遇上了那个警察,他开车说要送我回家,到新堡子又给我换了一辆车,等我到家后,他已在家中。他叫来我妈,问我妈,我爸强奸大女儿了没有,我妈什么都没说,我对我妈说,我爸把我和大姐强奸了你还不说,我妈骂我糊涂。后来他们让我妈摁指印,我妈不摁,他们硬抓住我妈的手摁了指印,我妈哭了,说我爸没有干过这事,他们走了。
到晚上我清醒过来,我妈问我到底是怎么回事,我说了当时的情况。我带我妈到会宁找到那个警察,问到底是怎么回事,他说不知道,我跪到地上求他放了我爸,他不理,后来我妈回去了,我又到病房,护士长又给我打了一针,后来大夫给了我70元钱,给了我一瓶药说,“你爸已被抓走了,快去叫你姐去,你爸快挨枪子了,你姐要不来,你也再不要到医院来了,这里有危险。”出去到门口,又遇到那个警察,是他把我又拉到甘谷县大庄村。到了我姐家,我向姐姐说了爸爸的情况,姐姐得知情况后,大骂了我一顿,到半夜我慢慢清醒了过来。我不敢到医院去,在姐家住了4天,向姐要了40元钱,坐车到了兰州,在兰州住了9个多月,快过年的时候,才回到家中。现在,我只想把我在医院的情况如实讲出来,为爸爸讨回一个公道。
公检法面对尴尬
萍萍的叙述让会宁县公安局感到一种无奈。5月9日,当记者来到会宁县公安局采访此事时,明显感到了这一点。在公安战线上工作了20多年的马副局长,提及此事显出一脸的无奈。他说,当初萍萍报案时,为了慎重期间,他一再做了工作,既考虑了他们特殊的父女关系,又考虑了此案的复杂性,但萍萍态度坚决,希望公安局对她的父亲进行管教。现在出现这样的问题,让他们感到十分为难。同时,马副局长又喊来主办此案的有关人员,让记者翻阅了关于该案的案卷。记者发现,构成该案的证据主要来自萍萍和她的妈妈、出嫁在甘谷的姐姐及只有13岁的妹妹的口供笔录。在这些笔录中,对郭信的“施暴”都有十分详细的记录:郭信在大女儿只有17岁时,不顾妻子的阻拦,公然顶住门实施强暴;郭信在带萍萍前往兰州看病期间,在一家私人旅店实施了第一次强暴,回会宁县人民医院后,于6月19日乘萍萍昏睡期间实施了第二次强暴,对这次强暴的过程,萍萍的妹妹作为见证人也做了详细的陈述。郭信的妻子对丈夫的行为也做了陈述,并说在骂郭信的时候,郭信打了她。而所谓的证人,只是医院的一些医护人员,他们的陈述很简单,就是听到萍萍说“我爸害了我”。而这个“害”具体是指什么内容,笔录上没有做进一步的阐述,而萍萍对此的解释是她觉得自己的病情一直不见好转,心里烦躁,埋怨爸爸时说的。
马副局长说,由于萍萍是在案发后3天才报案的,现场已无任何证据可以收集,法院以证据不足退回该案后,支撑该案的所有笔录都得到供述人的否认,至此该案已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萍萍失踪后,他们公安局也下大力气进行了找寻,但都没有结果。现在萍萍出现了,他们会同检察院、政法委等有关部门又做了一次了解,但萍萍对他们却不说什么,完全否认了当初的供词,否认了告状的前后经过。与此同时,记者也在该公安局看到了和“萍萍的叙述”完全一样的一份材料。马副局长说,一旦查证落实郭信是清白的,那么,萍萍则应承担诽谤罪。
随后,记者又来到会宁县检察院,就此事采访了检察长。检察长的回答非常明确,他说,这件事情是对是错,迟早会有一个结果,该案本身就是一个比较复杂的案例,其复杂的关键原因就是发生在一个家庭里面,因一种亲情关系或者亲戚朋友的压力,报案者翻供的可能性极大,而该案又苦于没有其它有力的证据,目前正在补充侦查阶段。
5月10日,记者来到会宁县人民法院,采访了该院潘副院长及主办该案的刑庭阎庭长。他们对该案的态度也非常明确,潘副院长说,他们对该案的审理十分慎重,除了对证据的核实,在审判委员会上都进行了认真的讨论,按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罪推断论”来审视这个案子,证据显得单薄了一些,故而法院无法对郭信做出有罪的判决。
尴尬难了还须了
本报对此案的第一篇报道见报后,曾引起省公安厅的高度重视,派专人了解了此案。记者在采访当地公检法时,听到了关于该案正在进行之中的说法,但记者也同时感觉到当地公检法对该案的无奈和艰难,鉴于所有证人推翻了当初的口供这一事实,他们又将如何定案、判决?
同时,记者在翻阅有关笔录时也发现诸多疑点。在检察院的起诉书中,曾提到关于强奸案的事实“被告郭信亦有供述”,但在笔录中记者并没有发现这一供述,郭信不但没有承认犯罪事实,在第一次的询问笔录上拒绝签字,在第二份询问笔录上歪歪扭扭地写下了“我郭信没有强奸自己的女儿”的“签名”。关于强奸一词,法律对此的解释是违背妇女的意愿采取暴力手段达到奸淫的目的才构成强奸,而在萍萍的笔录中却看不到这一迹象,萍萍的供述是:第一次她是无力反抗,第二次是装做没有醒来。同时,萍萍在此期间,医院对她的诊断是癔病,有时歇斯底里,有时昏睡不醒,但在她的笔录中,对所发生的事情都记得清清楚楚,而且还有比较详细的叙述。我国法律有明文规定,但凡患精神病(癔病)者的供词不能作为证据,如是,萍萍的口供到底有多少可信度?
在记者结束采访走出会宁县人民法院的大门时,发现身形枯槁的郭信近乎神经质地在门口说着什么。郭信到底有罪无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