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针对我国是家用电器生产和消费的大国,大量家用电器超期服役和废旧家用电器随意处置产生的安全隐患、能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年内国家经贸委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司将出台实施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法规,使废旧家用电器的回收利用有法可依,并实现与国际接轨。
权威统计显示,目前电冰箱的社会保有量已达1.2亿台,洗衣机1.7亿台,电视机4亿台,电脑1600万台。上世纪80年代投入使用的电冰箱、洗衣机、电视机已经进入报废期,年报废量分别为400万台、500万台、500万台。据了解,一段时间以来,旧家用电器在回收之后,其中本已到了淘汰期限的一部分家电,仍被二手家用电器销售单位改头换面出售,一些不了解内情的消费者贪图便宜购买使用,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
为实现科学处置旧家电,由国家经贸委牵头,组成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信息产业部、建设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标准化委员会和供销合作总社参与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工作协调小组,在对国内外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情况进行调研之后,将起草《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组织开发适合国情和环保要求的适用、经济、高效的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技术。《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管理办法》的制定将充分征求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使废旧家用电器回收利用的管理法规在今后的实际运行中具有更强的操作性。(王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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