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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他人购车提供担保,南京江宁区的40名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成为被告。日前,这批涉及20辆汽车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江宁区法院审结,法院已为债权人追回55万余元。
南京威远汽车商城有限公司是江宁区一汽车销售商,为扩大业务,该公司在1999年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搞销售,规定购车者在首付部分车款后制定还款计划,约定3年后付清,同时要求两名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去年7月,汽车商城发现1999年分期付款的20辆汽车的购车人没有按合同履行还款协议,共拖欠车款62万余元。商城专门成立了清债小组讨要欠款,但债务人员不是找不到,就是以经济困难为由故意拖延不付,而担保人又推脱与己无关。商城于是将20辆车的购车人及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按期还款并给付逾期支付的违约金。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购车人所购车辆大部分用于出租营运,而担保人有国家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的干部、教师等,法律意识普遍不是很强。法官为此提醒人们切勿盲目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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