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阿潘给华池县公安局来信的内容大致如下:
一、第一次购货经过:我本人是经营一般工艺品生意的,时常往来大陆采购货物。2000年4月初,赵三打来电话说,他手里有石雕塔现货,叫我到广州看看是否对此货有兴趣?
接到电话后,我立即前往广州,见到赵三后,我便问他:“这货是从什么地方弄来的?”
赵三回答:“这批货都是从偏僻山区拉回来的,很费劲儿,但绝对不是国家保护文物,这一点请放心。”
当下,我便又查看了一下货,发现这批石塔蛮有艺术性,不是一般的货。既然赵三已明确表示这石塔不属于国家文物,那么我就可以购买了。于是,我就问赵三,这批货卖什么价钱?
赵三很会议价,见我想买,便高起价说:“这石塔一共9件,每件10万元,共计90万元人民币。”
赵三出这样的高价,我是不能接受的,商议半天没有结果。最后,我以价高为由拒绝了。我离开广州后,赵三又多次来电找我,催我买下这批石塔。双方又经过多次砍价,最终以25万元人民币成交。
定货后,我找到贞姐,请她负责包装这批石塔。包装费由赵三支付,他共付包装费及其它费用13000元整。包装合格后,即将货发走。
二、第二次购货经过:大约是在2000年5月底,高建又来电话找我。我知道高建与赵三有往来,他们经常做一些大买卖,但我不清楚高建这次给我打电话赵三是否知道?高建在电话中说:“我这里有两件石塔基座,是与赵三卖给你的石塔配套的,它们原是一个整体,最好能合在一起卖。”
听了高建的话,我立时警觉起来,心里疑惑道:这石塔怎么会分离开来的呢?而且还是分着卖?这里面肯定有问题。为了弄清此事,我放下手头的事,立即赶到广州去看货。果然,那石基座是与前次我买走的石塔属于一座完整石塔的,为了保持原有石塔的特色,我决定再次购买这两件石基座。
双方又经过多次协商,最终这两件石基座及一部分工艺品,以115000元成交。其中有5000元是包装费及其它费用,由高建支付给贞姐。
三、退回石塔经过:没想到,几个月之后,贞姐打电话给我,说两次买走的石塔,可能牵涉到刑事案子了。她说,中央电视台已经播出新闻,提到甘肃华池县石塔被盗,系由文物贩子所为,那石塔属于国家保护文物。
我听后大吃一惊,这怎么可能呢?赵三和高建都曾明确表示这石塔不属于文物,这会儿怎么又全变了?简直令人难以置信。
贞姐催我赶快将石塔弄回去,我答应先将情况弄清楚后,一定照办。
我火速与赵三联系,但就是打不通电话。没办法,我只好去阅读台湾出版的《人间福报》,从上面刊登的有关这座石塔情况的文章,多少了解了一些这方面的知识,加上贞姐多次来电话,言之凿凿地证实这批石塔就是文物,我才彻底相信了。
既然是国家文物,我就必须将它们送回去。我费尽周折,几经奔走,不惜个人损失,就是因为我是炎黄子孙,难以承担破坏文物之罪名!作为一个商人,此次误信他人之言,险酿大祸,内心实在不安,还望能以送回文物的实际行动稍减本人罪过于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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