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获悉,一直以来深为内地商务人员所关心的赴港澳地区商务活动申请条件开始放宽,办证手续更加简化。
按规定,内地居民受企业或者经营单位派遣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可申请商务签注。该签注分为14天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3年多次4个类别。
尤其引人关注的是,对于申请3个月以下商务签注实行按需申领,取消对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纳税、创汇等条件限制。1年多次、3年多次商务签注发给确需经常往来港澳地区,且无在港澳地区从事违法活动被遣返记录的企业人员。
对于1年内再次申请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免交所在企业或者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有关登记证明。
同时,内地居民申请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工作单位与常住户口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市)级公安机关辖区的,可向工作单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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