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元元任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长、党委书记;原局长刘剑锋已超过任职年龄界限,不再担任民航总局局长。刘剑锋在民航总局大会上表示:“四年来,我和总局党委的同志们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及各次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民航工作的各项指示,民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笔者注意到,消息没有关于刘剑锋对前不久连续发生的两次空难的任何表态。
虽然,随着前不久一个月内的两次空难,社会和舆论界对于国家民航总局的批评颇多,亦有说法直指刘剑锋局长本人,甚至还有人在网上呼吁民航总局领导集体引咎辞职。但对于这次民航总局的主要负责人在这个微妙时刻的更换,笔者宁愿非常善意地相信,它是“正常的工作变动”。
不过,正常归正常,对于刘剑锋局长本人在离职之际的表态,笔者却有几句话要说。
在中新社的消息里,未见刘剑锋局长就前两次空难事故的任何表态。应当说,在一个月的时间里连续发生两次空难事故,民航局长是负有责任的,按照通常的说法,至少负有领导责任。从新闻规律看,如果刘局长本人在责任方面说过些什么话,新闻中应当有所体现。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直到刘局长离职的这一天,公众仍然没有从新闻中了解到他就两次事故的责任做的任何表态。相反,公众通过媒体看到的是刘局长对成绩的强调。
如果说,刘局长就事故责任做过什么表态,并且这种表态已经传到媒体,而媒体没有报道,那么,这是媒体的错;但是,如果刘局长没有就事故做任何表态,或者虽然表了态,但仅仅是内部不公开的表态,那么,刘局长的态度就值得质疑。
众所周知,空难事故受其特殊性影响,历来是公众关注的焦点。一个国家的民航事业在一个月内连续发生两次事故,除了美国的“9·11”,恐怕很难找出更多的例子。无论民航总局曾经的工作做得多么好,也无论民航总局的领导们工作得如何有成绩,对于这种罕见的连续空难,无疑也应当反思自己的工作。
在许多国家,别说是连续两次空难事故,即便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也可能导致政府某位部长的引咎辞职,我们要求就事件本身做个检查或者做个说明,应该不算过分。
现在倒好,局长在离职之际,不见他谈对事故的检讨,只见对成绩的强调。这种态度能否被民众接受,确实值得打一个问号。
我们常说,要敢于承担责任,我们的政府也常常倡导说,要敢于批评和自我批评。对于这样的号召,笔者无疑是赞同的,但问题是,这种倡导往往不能在实际工作中得到落实。严格地说,政府官员如果做出了成绩,不必自我表扬,因为那是你的应尽职责;但如果出现了失误,那就应当勇于承担责任,引咎辞职就是其中的一种选择。
笔者盼望,在以后的工作中,官员们少些自我表扬,多些自我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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