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两份沉重的判决。今年上半年,石景山法院已宣判了两起猥亵儿童案。据该法院的法官介绍,往年一两年碰到一次这样的案子,今年半年就出现了两起,各种未被统计的情形或许还有。
该院法官说:对儿童进行一定的性保护教育,加强对侵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打击,让儿童远离性侵害,已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两份沉重的判决书
50岁的冯某是某办事处干部,从2000年秋季起先后在办事处传达室、厕所、楼道、办公室等地对10岁的男孩赵某实施猥亵。2001年12月,冯某对赵某再次猥亵中造成赵某阴部损伤。2001年12月29日,赵某在家洗澡时,家人发现他身体异常,经询问赵某才说了被冯某猥亵的事实。赵某家长向公安机关报案。被抓后,冯某也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62岁的张某某是石景山区一私立幼儿园的杂工。2001年9月17日14时许,张某某将入托的女童、刚3岁的张某抱入幼儿园伙房内,抠摸张的阴部,对张某进行猥亵,造成张某阴部多处损伤。当天下午,张某的母亲将孩子接回家后,孩子说下身疼并说是被张某某抠的。当晚,张某家长就到幼儿园同张某某吵架,公安机关将张某某抓获。
法院认为,二人为了寻求个人的性刺激而猥亵儿童,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一审分别判处冯某有期徒刑两年,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罪犯虽然受到了惩罚,但是,在受害儿童的幼小心灵上却留下了抹不掉的阴影,影响到他们以后的成长。
对儿童进行性保护教育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猥亵儿童的,比照“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罪”从重处罚,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此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是,法律只是惩戒和震慑犯罪分子,如何保护儿童不受性侵犯,整个社会还有许多事要做。
发现两起犯罪都是很偶然的。同以往的类似案件一样,孩子受侵害后,都不是主动告诉家长,而是家长发现孩子有异常后才发现的。据审理两案的吕志杰法官说:“因为孩子对性不了解,缺乏性保护意识,当受到侵犯后自己意识不到,不会主动向家长说。”
据案件卷宗反映的情况,赵某在第一次受到侵犯后,感到很好玩。慢慢地“觉得不好”,开始对冯某产生恐惧心理。后来,看到一些书报上写的性知识,担心自己会得上性病。但是,由于害怕冯某,每次冯某一努嘴,一个手势,赵某就乖乖跟他走。
据吕志杰法官介绍,在国外,学校会对儿童进行一定的性保护教育。老师拿一小模型,告诉孩子什么地方不能让别人摸。在国内,不论是家庭还是学校,这方面的教育很少。社会上关注最多的是对青少年的性教育,而对儿童却没有必要的性保护启蒙教育。而儿童通过书籍和电视等各种渠道学到许多似是而非的、片面的,甚至是畸形的性知识。因此,儿童遇到此类侵害时自我保护意识很差。
吕志杰法官还强调,家长应该与孩子交流,及时发现孩子的异常表现。另外,作为学校、幼儿园这些孩子集中的地方,也应当加强这方面的预防与管理。 (晨报记者 赵中鹏 通讯员 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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