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转赠女儿财产母亲被告
一位不满18岁的女孩将母亲和叔叔、姑姑告上法庭,因为母亲代她签了份赠与协议,将她的财产1.76万元赠与叔叔、姑姑。
芊芊在父母离婚后,由母亲抚养。去年3月,芊芊的父亲因心脏病突发死亡。芊芊的叔叔和姑姑找到芊芊父亲的遗产8.5万元交给了芊芊,芊芊又将上述遗产交给了母亲。 此后,芊芊的母亲给了芊芊的叔叔和姑姑每人1万元现金,后叔叔和姑姑每人又返还给芊芊1200元。3月15日,芊芊母亲代表芊芊与叔叔和姑姑签订了一份遗产分割协议。协议约定将芊芊父亲的8.5万元遗产给叔叔1万元,给姑姑1万元,给芊芊6.43万元。母亲同叔叔和姑姑分别在遗产分割协议上签了字。
西城法院审理认为,芊芊是其父的惟一继承人。在她未满18岁之前,母亲作为其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财产,母亲擅自将应当由芊芊全部继承的遗产中的1.76万元分给了不享有继承权的叔叔和姑姑,该协议违反了我国法律,损害了被监护人芊芊的合法权益。芊芊母亲的代理行为无效,判决叔叔和姑姑返还拿走的人民币1.76万元。由于未尽监护责任,芊芊母亲还受到了法院的批评。
丈夫私下挂失存单妻子起诉
日前,市一中院受理一起涉及巨额财产的离婚案件。江苏某公司职员王女士向法院起诉与丈夫离婚,并要求分割财产价值达1171万元。在起诉的同时,王女士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保全价值达640万元的夫妻共同财产。
据王女士称,其与丈夫婚后有一子4岁。近年来丈夫张先生经常与其他女人非法同居。近期,她又发现丈夫将存在其名下的存款自行挂失,企图将存款转移。
王女士认为,丈夫的这种行为已严重损害了双方的感情,现双方感情已破裂,要求法院解除二人婚姻关系,家庭财产1171万元归其所有。法院受理此案后,调查发现存单中已有10万美元在起诉前被挂失,法院对其余存款进行了保全。
法官建议:最好“丑话说在前面”
家庭财产纠纷与家庭成员对自己财产权利和亲情的重视轻重有关。重视财产权利的,这方面纠纷诉到法院的就多;重视亲情的,许多纠纷就消化于亲情中。
海淀法院民二庭每天要审理多起此类案件。该庭庭长吕志强法官说:家庭财产纠纷在法律上没有多大问题,主要是双方当事人在举证方面存在困难。
他说,在法庭上要凭证据说话,家庭财产纠纷一个明显的问题是双方往往空口无凭,拿不出证据,这就加重了法庭审理的工作量。因此,家庭成员如果对财产的重视重于亲情,在涉及财产问题时就应该“先小人后君子”,把“丑话说在前面”。比如,双方对财产处理可以有一个协议,最好以文字形式保存,以避免一旦走上法庭,有理说不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