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题背景
爱心捐赠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现象,也往往为人所广为赞许。但令人遗憾的是,随着爱心捐赠的范围愈来愈广,也开始走了调。尤其是在人体器官捐赠方面,由于尚无相应的法规明确规范,出现了极少数人打着爱心捐赠的旗号,实质出卖器官的行为。
据记者调查,在广州,近期到医院要求捐肾的人有日渐增多的趋势,经深入了解,其实大多是想出卖肾器官,实质是器官买卖。记者在跟肾器官“捐赠”者交流时,他们常用这样一句话为自己开脱:器官是我自己的,我自己卖,既不伤害别人,又帮了有需求的人,是在做一件大好事。有不少市民在接受采访时也持这种看法。那么,人体器官是否像某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是我自己的就可以说捐就捐呢?
记者调查:
肾器官买卖有隐形市场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记者接到不少读者来电反映:他们想捐肾。记者在一些医院采访时,有关人员也告诉记者,他们近段时间以来也常接到一些市民的来信或来电称要捐肾。据广州器官移植配型中心的罗主任反映,前些日子有一位自称来自湖南的小伙子到他们中心,问他们要不要活体人的肾器官,并说他手头有很多人都想“捐”肾,至于价钱双方可以商定,而且还出示了一张盖有某地方“爱心工程”公章的“文件”,直到他向该小伙说明人体器官是不能买卖的以后,小伙子才失望地离开。而个别人向他们提出要“捐”献器官的,几乎每天都有。
据业内的一知情人透露,现今肾病患者日渐增多,再加上遗体捐肾数量有限,一些尿毒病患者急于要进行肾移植手术,于是就通过上网或是朋友发动等方式向社会广泛“征”肾,尤其是有些有钱的病人,更是10万8万地开出价钱,这也是几乎形成肾器官买卖市场的现实基础。
名为“捐”肾多为卖肾
吴先生是记者见到的第一位欲“捐”肾者。据他介绍,他1998年从湖南老家来到广州寻找工作,经老乡介绍在广州某矿泉水厂谋得了一份苦力活。一个月后的一个晚上,该厂的一名保安制服不翼而飞,保安便一口咬定是他所为,老板也不问青红皂白把他给“炒”了,为表清白,他自剁了一只手指。
回乡呆了3年之后,今年3月份,再度来到广州,可每次应聘都因为断了一指而被拒之门外。现在每天只能靠老乡们的接济过日子,生活陷入极端困顿境地。他从各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广州的肾病患者都在等着肾做移植手术,并且捐出一个肾对人体不会造成影响,于是他想到“捐”肾,指望获得一些费用维持眼前的生计。
与吴先生类似,陈先生也是因缓解经济困境无方,而想到“捐”肾。据他透露,自1999年从湖南老家到广州打工,妻子每次来信总是催着要钱,可每月工资仅800元钱,自己每月的租房及生活费花销,已显得捉襟见肘,哪有那么多钱往家里寄?每次往家里寄钱少了,妻子总是毫不留情地将他数落一番,要么说他把钱都用来包二奶,动不动就以离婚相威胁。他叹了口气说道:“自己又没有别的本事挣钱,为了让本来就不易过的家庭不支离破碎,只好去‘捐’肾了。”
记者见到的其他欲“捐”肾者中,有的是想得到一笔费用寄往家里,有的是想得到一笔款偿还债务。名为捐肾,行的是卖肾之实。
肾病患者年增约12万人
记者从广州医学院第二附属院器官移植中心了解到,近年来肾病患者呈上升趋势,需要做肾移植手术的病人日渐增多。据统计,该医院每天接诊的肾病患者平均有3例,目前已有几十人在等着配型做肾移植。据了解,中山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也有上百人在等着肾移植配型。由于遗体捐肾者有限,肾移植病人只好排队等候。
据有关资料统计(中国肾移植网),我国的尿毒症患者每年新增约12万人,每年施行肾移植手术的仅约4000多例,由于肾源缺乏,病人半数以上要等半年至一年,他们只能依靠透析来维持生命,每月透析费用高达7000至8000元。目前国际上肾器官供体来源主要为活体和尸体捐献。
卫生部门说法
医生:医院不会接受卖肾
广医一附院器官移植中心的廖教授:如果纯粹从治愈病人的角度上讲,仍然希望更多的人捐肾,但是如果把捐肾作为一种买卖行为,于法于理于情不容,医院也不会接受。
医院在为肾病患者作活体捐肾配型时,严格从血液方面确认他们之间的亲缘关系,同时要求捐肾者和做肾移植者双方要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等。况且每个人的身体状况都不一样,肾的供体和受体之间存在很大的排异性,并不是每个人的肾之间都可互相移植的,一般说来,亲缘关系移植的成功率较高。对于出于利益目的的捐肾者,医院是不予理会的。
广医一附院肾病专家潘教授:人体一般都有两个肾,但也有人只有一个肾,从医学上来说,年轻健康者一个肾就能承担身体的肾功能作用,即使捐出一个肾,不会对人体各机能的正常运转造成影响,如果其中一个发生病变时,比如患了肾结石病、肾肿病等,那么独肾就会有生命危险。
卫生部门:只提倡遗体无偿捐赠
广州市卫生局有关人士:以捐肾来获取金钱,把“捐”肾当作一种买卖行为,虽然目前我国尚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界定,但绝对是一种违背人伦道德的行为,且也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假如纵容“捐”肾成为商业行为,那么价钱如何限定,病人在移植过程中出现新的病变,肾移植者就可把“捐”肾者告上法庭,或是捐肾者在把肾捐出去以后,身体出现不适,他们也完全可把受体告上法庭,这都必须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解决的。
国家不会开器官买卖口子,否则将给卫生医疗市场带来新的混乱。卫生部门鼓励器官捐赠,指的是人死后遗体的自愿捐赠,并由红十字会统一管理。至于亲属之间为救活另一生命的自愿无偿捐赠,于情于理无可厚非,卫生部门持宽容态度。
市民说法
捐不捐肾是个人的权利
家住上涌的陈先生(从事房地产业):肾为人体的自有器官,从法律上来讲,他本人是肾的所有者,假如他自愿捐赠或卖出,也应是他个人的权利,社会不应过多干涉。而从人道方面来讲,人体本身有两个肾,既然捐出一个对身体不会造成影响,又能救活另一个生命,这也是一种善举。被移植者给一些费用,那是对捐肾者的补偿,也是情理之中。
买卖器官是社会的退步
天河区的何先生(从事保险业):肾为人体的主要器官,是构成一个人生命完整之所在,假如仅仅因为生活困难而卖肾,也许能解决暂时的生活问题,但从人伦道德来说,则是社会的一种退步,而把人体器官作为金钱交易,是要钱不要命的不道德做法,全社会应该共同谴责和抵制这种行为,国家应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
买卖器官是对生命的亵渎
康乐村的王先生(报社编辑):人的生命包括器官都是无价的,卖肾者仅仅为了一时的困难而卖肾,不管从何角度上讲,是视生命如草芥的做法,严重一点讲,是对人类生命的践踏。不管是英雄还是普通人,人的生命都是平等的,活体人“捐”肾是对生命的不尊重不爱护行为,应受到社会的谴责,国家应以立法的方式来加以限制。
律师说法
不违法但背人伦
宏诚律师事务所的王律师: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为了禁止人体器官的买卖行为,已以立法的形式加以明确,我国目前尚没有这方面相关的法律规定。如纯粹从法律的角度上来讲,他本人就是肾的所有权者,那么他就有处置权,也就是说有使用、买卖的权利。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人体器官买卖是违背人伦道德的做法,不应鼓励和支持。
一律师事务所的林律师:既然社会人伦道德不允许人体器官买卖行为,或者要规范人体器官的捐赠行为,立法显得必须和迫切。
新闻链接:国际捐献肾脏准则
(1986年国际移植协会颁布)
1.只有找不到合适的尸体捐赠者,或有血源关系的捐赠者时,才可接受无血源关系者的捐赠。
2.接受者(受植者)及相关医师应确认捐赠者系出于利他的动机,而且应有一社会公正者人士出面证明捐赠者的“知情同意”,不是受压力下签字,也应向捐赠者保证,若切除后发生任何问题,均会给以援助。
3.不能为了个人利益,而向没有血源关系者供给,或利诱其捐出肾脏。
4.捐赠者已达法定年龄。
5.活体无血源关系的捐赠者应与有血源关系的捐赠者一样,都应符合伦理、医学与心理方面的捐肾要求。
6.接受本人或家属,或支持捐赠机构,不可付钱给捐赠者,以免误导器官可以买卖,不过补偿捐赠者在手术与住院期间因无法工作所造成的损失,与其他有关捐赠者的开支是可以的。
7.捐赠者与接受者的诊断和手术,必须在有经验的医院施行,而且希望义务保护捐赠者的权益公证人士,也是同一医院的成员,但不是移植小组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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