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 昨日,从有关部门获悉,本市残疾人就业实行“一合同一证三险”,即订立劳动合同,为所录用的残疾人申领《就、失业证》,办理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使残疾人就业与健全人就业一样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
据了解,用人单位招用残疾人,不能因其有残疾而拒绝或变相拒绝招用。用人单位与招用的残疾人应当于录用之日起10日内订立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不少于一年。用人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为所录用的残疾人申领《就、失业证》,并依法为招用的残疾人办理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对已有残疾职工的单位,在计算在职残疾职工的实际比例和应缴纳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时,单位应出具在职残疾职工的《上年度养老保险单》、《上年度失业保险单》、《上年度医疗保险单》、《职工工资发放单》,对年度内实际缴纳和发放不足12个月的,须按所差月数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记者刘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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