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国有、集体及其控股企业普遍实行厂务公开,取得明显成效,积累了有益经验。党中央和国务院适时出台《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是与村务公开、政务公开相配套的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对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护、调动和发挥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积极性,促进企业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和作用。
厂务公开是广大企业和职工群众的创造,《通知》是对职工群众实践经验的总结和概括,为厂务公开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指明方向。厂务公开的实质是加强职工群众的民主监督,而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国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一项基本制度,是实行厂务公开的主要载体。
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必须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职代会各项职权,切实做到企业重大决策通过厂务公开听取职工意见,并提交职代会审议,未经职代会审议的不应实施;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更应向职工公开,既未公开又未经职代会通过的有关决定视为无效;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经职代会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大多数职工不拥护的企业领导人员,其上级管理部门应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企业领导人员违反职代会决议和厂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导致矛盾激化,影响企业和社会稳定的,要实行责任追究。
厂务公开符合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和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实行厂务公开应注重制度建设,努力把厂务公开的要求融入依靠职工办企业的体制、机制和制度中,使厂务公开走上规范化、经常化的轨道。通过厂务公开,进一步推动企业在经营管理领域引进市场机制,使用招标、投标、竞争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操作。需要企业内部决定和领导审批的事项,应建立在企业内部和外部健全的监督制约机制上,坚决防止暗箱操作和个别人说了算。
要通过实行厂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的知情权、审议权、通过权、决定权和评议监督权,切实保障职工各项民主权利的落实。企业改革的实践充分证明,凡是尊重职工群众的主人翁地位,改革方案依法提交职代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重视做好职工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企业,改革就比较顺畅,职工群众就心气顺、干劲足;反其道而行,就会挫伤职工群众的积极性,使改革方案难以实施,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的稳定。
厂务公开必须紧紧围绕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进行。坚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抓住职工关心的热点、企业改革的难点、廉政建设的焦点问题进行公开;突出重点,增强针对性,力戒形式主义,务求工作实效。惟此,厂务公开才能适应落实职工民主权利、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需要,适应加强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需要,也才能成为促进企业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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