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四部委最近联合下发通知,全面推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
通知要求,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市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均应缴纳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将按不同对象采取不同计费方式,并按月收取。通知同时要求各地改革垃圾处理的运行机制,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