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本报讯 近日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获悉,根据《天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规定,1999年本市首批认定的100件著名商标即将到期,为此,市工商局决定从即日开始启动百件著名商标复查认定工作。
此次申请复查认定的著名商标除需符合《天津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暂行办法》第5条规定外,还需具备的条件包括:使用该商标商品的产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或出口创汇水平等主要经济指标仍居于本市同行业前列;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质量稳定,消费者满意率高,被认定为著名商标后没有重大质量投诉;商标所有人重视商标广告宣传,除中华老字号和商品(服务)规模行业排名前三位的企业外,2002年各类广告宣传费达50万元以上或2000年至2002年累计100万元以上;被认定为著名商标以来没有发生严重商标违法违规行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1999年至2001年3年主要经济指标财务报表;该商品主要销售区域及销售量并提供主要购销凭证复印件,由市行业协会出具的近年来该商标商品(服务)在同行业排名证明材料,以及该商标商品所做各类广告宣传的凭证和该商品被侵权、假冒及诉求情况。
此次著名商标复查认定工作持续到年底,市工商局要求凡要求参加复查认定著名商标的企业均要填写《天津市著名商标复查认定申请书》,属于驰名商标的只填写天津市著名商标复查认定申请书,2002年新申请认定著名商标的填写《天津市著名商标认定申请书》,与复查认定同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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