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束怀德今天在此间说,各级党委和政府十分重视消防安全,消防事业有了较大发展。但火灾总体上仍呈上升态势,形势依然严峻,一些问题妨碍消防法的实施,亟待加以解决。
束怀德是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报告检查消防法实施情况时作上述表述的。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今年的工作安排,“五一”节后,常委会组织6个检查组,分赴江西、辽宁、河南、广东、天津、安徽等6省、直辖市,对消防法的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委托黑龙江、河北、福建、广西、四川、陕西等6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进行了自查。
束怀德说,从检查情况看,消防法实施情况良好。普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逐步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网络;不断增加城市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提高城市抗御火灾能力,全国地级以上城市消防基础设施的总体欠账已由消防法实施前的80%减少到目前的40%左右;加大执法力度,努力消除火灾隐患;贯彻“专群结合”的原则,促进消防体制的社会化,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主体的多种消防力量有了一定发展;坚持预防为主,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束怀德说,消防法实施四年来,尽管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是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由于一些自然和人为的因素,火灾总体上仍然呈上升态势,形势依然严峻。一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比较突出。1998年至2001年,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火灾34起,死亡861人。二是公众聚集场所特大火灾事故时有发生。在最近四年里,有72起特大火灾发生在商场、饭店、歌舞厅、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死亡564人,伤175人,直接财产损失3.2亿元。今年6月16日凌晨2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蓝极速”网吧发生重大火灾,死亡25人,烧伤12人。三是个体、私营企业以及租赁、承包的作坊特大火灾呈多发趋势。四是城乡居民家庭火灾和非消防重点单位火灾比重较大,城乡居民家庭火灾平均数比八十年代初期翻了近两番。五是火灾隐患大量存在,去年全国公众聚集场所专项治理中发现的火灾隐患至今还有30余万处整改难度较大的尚未得到整改;火灾隐患还在不断增多。
束怀德说,妨碍消防法实施的主要问题有:公安消防警力严重短缺,社会消防力量有所削弱。目前,我国公安消防警力占总人口的比例仅为万分之零点九一,远低于其他发展中国家占人口万分之三至五的比例。一些新建的消防站无警进驻,新组建的消防特勤队伍大多是从其他消防队抽调的人员。
城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欠账较多。按照国家规划的标准,全国消防站、城市消火栓和消防车的欠账率分别为41.7%、29.2%和21.2%。消防站布点少,消火栓缺乏,消防装备量少质差,消防通信设施滞后,消防水源不足等,是影响灭火救援,导致小火酿成大灾的重要因素。
公众消防意识淡薄,有些单位和个人违法经营、违章作业。有的建筑工程不经消防审核就擅自开工,不经消防验收就擅自开业;更有一些个体、私营企业不经注册登记就擅自经营,逃避防火责任。公众防火意识不强,特别是一些进城务工人员,缺乏消防知识,麻痹大意,违章用火、用电、用气、用油,违反操作规程,因此而引起的火灾占80%以上。
法制不够完备,措施不够有力。消防法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规定的行政措施多,经济措施少;强调公安消防部队作用的规定多,对其他专职消防队和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的规定少;规定了行政处罚,但缺乏具体、明确的程序和强制措施;有的处罚条款相互矛盾,给违法者留下空子;一些规定过于原则,不易操作。
束怀德说,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有:认识不到位;消防投入不足;管理机制滞后,责任制不落实;警力不足,顾此失彼。
束怀德代表执法检查组提出建议:要运用多种形式充实消防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消防人员的执法水平,进一步落实消防责任制;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形式,增强针对性、实效性;修改消防法,进一步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消防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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