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昨天,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再掀“严打”整治斗争高潮,对故意杀人犯张浩、王涛,强奸、故意杀人犯王清德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三名罪犯当即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罪犯张浩,男,19岁,罪犯王涛,男,21岁,均系本市北辰区人。张、王二犯和罪犯陈艳秋(已判处死缓)预谋抢劫出租汽车,销赃后为张浩还债。2001年10月30日晚11时许,王涛骗租了刘某某驾驶的夏利汽车驶到北辰区某路北侧一条土路,在此等候的张浩、陈艳秋上前揪出司机,张浩用单刃尖刀猛捅刘某某,三名罪犯又对刘某某进行殴打。劫得汽车后,王涛、陈艳秋将刘某某拖至附近池塘边。张浩朝刘某某心脏部位又猛捅数刀,致被害人刘某某当场死亡。为湮尸灭迹,张浩、陈艳秋将尸体沉入池塘。三名案犯共抢劫价值人民币27470元的夏利汽车一辆、价值人民币930元的手机一部以及人民币4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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