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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间喝点酒、敬敬酒本是件愉快的事情,但敬酒不成反生口角,结果双方斗殴闹出人命,就成了一件悲哀的事。深圳市中院日前对被告人李玉璞以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
现年41岁的李玉璞是黑龙江省五常市人,特好喝酒。2000年2月6日,正是农历大年初二,这天晚上8时许,李玉璞与同在深圳的几个老乡、熟人准备聚一聚,在福田区八卦岭一家餐馆喝酒。席间,当酒喝到兴头上,李玉璞向朋友尹建等人敬酒并发生口角,继而双方发生抓打。李玉璞借着酒意,打了尹建右眼一拳,并指使朱继承(已判刑)、关某等人殴打对方,好胜喜斗的朱、关二人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尹建身上乱捅,致尹背部、左肋部、左上臂等多处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李玉璞因小事持刀故意伤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也有一定过错,且案发前李玉璞并无预谋,酌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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