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签证成功率98.6%”、“可以旅游探亲”等打“擦边球”的广告用语,被执法人员盯上了。7月4日,上海市工商局向当地33家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宣布该类广告的审批规程,并发出通知:今后,凡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必须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因私出入境中介机构经营许可证》。
据介绍,因私出入境主要是指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遗产和其他非公务活动,并不包括出国旅游和境外就业。但是,上海市工商局在最近的广告监测中发现,这类广告出现了出国留学中介的内容以及误导性的广告用语。
为此,上海市工商局要求,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发布前须经批准,提交相关执照、许可证以及确认广告真实性、合法性的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委托广告公司代理的,还需提供该广告公司的营业执照和中介活动机构的委托书。经批准发布的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批准文号,必须与广告内容同时发布,标明中介机构的详细情况。广告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1年。凡擅自发布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动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责令停止发布。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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