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专稿:津南区一栋商住楼竣工5年不能验收,导致业主至今无法入住,其间投资人已和建设单位历经三次官司。虽然近期法院已做出尽快组织竣工验收的判决,但对于判决的执行,当事人咸水沽镇政府与津南区质量监督站的观点大相径庭,互相推委,又使工程验收悬了起来,问题仍难解决。
| 图为至今仍空置的咸水沽津南路金石里五号楼 |
1996年7月,津南区南洋镇政府(后合并成咸水沽镇人民政府)下属的土地管理站与津南区咸水沽粮油购销管理站以及津南区橡胶制品批发部三方订立了集资建设金石里五号楼协议。双方约定,由土地管理站作为建设单位,负责一切建房手续并组织施工,其他两方则作为项目业主负责筹集资金。
然而,工程自1997年竣工以来,一直没有验收,房主们至今无法入住。咸水沽粮油购销管理站负责人坦言,这给我们造成了很大损失,希望镇政府尽快组织验收,交付合格房屋。而橡胶制品批发部也要求工程是否合格需要一个明确的说法。去年,橡胶制品批发部将土地管理站的上级主管咸水沽镇政府诉至法院。
日前,法院判决认为,咸水沽镇政府作为建设单位有义务向粮油站以及橡胶制品批发部交付质量合格的房屋,而在交付此楼前,应当由咸水沽镇政府向“津南区质监站”申请验收,各方应积极配合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可是,在对组织验收职责问题上,镇政府与津南区质量监督站却开始互相推委。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镇政府与质监站负责人的说法多处矛盾。
| 该楼的业主王淑霞向记者介绍情况,虽然此楼已空置5年,但她还是没有办法解决 |
津南区质监站负责人窦工程师说,该工程并没有监理单位,在质监站进行整体验收之前,需要镇政府对曾经出现的基础底板问题进行整改,而政府一直没有相关整改意见和结论,质监站如何验收?而咸水沽镇政府主管副镇长张文元和工作人员鲍美玲则强调,因为建筑的工序是每层都必须检验,此项工程已经由质监站进行监理,组织验收责任应在质监站。关于基础底板整改的问题,如果质监站先去验收,政府当然就会组织整改,而质监站并没来验收。
咸水沽镇负责人同时提到了的橡胶制品批发部的法人王淑霞,称这事都是她搅和起来的,要不然这房子早就入住了。
原来,在施工过程中,作为业主之一的王淑霞发现基础底板工程砂子含泥量太高,便和施工方携样品到中建六局检测,报告表明,沙子颗粒级配不符合标准,但施工方未予以重视。为此,她又找到天津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验结论认为,基础底板砼抗压强度低于原设计的强度等级要求,无法承受原设计的六层楼的负重。在王淑霞向土地管理站以及施工单位的负责人出示检验报告后,在并未返工和整改情况下,工程仍然进行。
“投资这么大,作为受害最大的一方我又何尝不想顺利入住?但不知道工程是否合格就进住岂不是拿生命开玩笑?本来与政府合作,是出于信任,没想到出了问题竟然更难解决。”她说。据了解,王淑霞已经在法院立案,通过法律程序来明确验收到底是哪方责任。
对于此案,法院执行庭主管法官倒出了自己的想法:现在情况是,政府当然想名正言顺地验收合格,可这给质监站出了个难题:要是验收质量不合格,就会得罪镇政府;要是验收质量合格,就与天津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结果相悖,出了问题无法承担责任。事情拖延这样长时间关键就在这里。他说,要说强制执行,我一个小小的执行员没有这么大的道行,权力鞭长莫及。所以这事只能协调,事情解决也许几天的事,也许一月两月,也许十年八年。
案子不大,但折射出诸多问题。按照规定,政府部门是不能直接从事商业行为的。事已既此,法院对于其主体资格也已认定,作为建设单位且为一级政府,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认真解决问题;质监站作为建设主管部门职能机构,在行使自身的权力时应该依照规章办事,合格与否都应依法进行,又怎能顾及执法对象是谁;而法院对于审理案件的执行工作还需要顶住压力,按照法律办事,而不是一再地拖延协调。试想,要不是其中有个王淑霞从中“捣乱”,这房子也该入住五年了,但后果也许更糟糕。(北方网记者/刘雁军 梁宏峰 本网特约记者/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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