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李某日前参观老朋友新居时,吃惊地发现这房竟是自己刚刚购买的商品房,而这蹊跷事随后揭出一起诈骗案。近日,工商和平分局小白楼工商所,根据消费者投诉的线索顺藤摸瓜,快速出击一举查获一起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商,利用一房“嫁”二主的方式进行欺诈的案件。
日前,一名消费者李某向工商和平分局小白楼工商所投诉:称其在2002年5月3日为了给孩子购置结婚住房前去某开发商售楼中心咨询,接待人员吴某热情接待李某,并且积极将坐落在建设路上的某公寓C区的一套价值36万元的现房推荐给李某。李某认为除价格偏高外,感到十分满意。于是李某5月10日下午交1万元定金,并且签订了《购房协议》,售楼方的吴某重点对李某强调,剩余房款必须在5天内交齐,否则按违约处理,概不退定金。时隔3天,李某再次来看房时,正巧遇到自己的老朋友王某,王某称自己花34万元购买了此处的一套104平方米的房子,正准备装修,当王某请李某前去参观房子时,李某看到的正是他要购买的那套房子,其当即大吃一惊,顿时感到上当受骗了。工商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经查,该房地产开发商已经于2001年10月就将该公寓C区的这套房子售给了王某,并签订了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而于李某签订的《购房合同》完全雷同。据介绍,销售人员吴某曾经多次向购房者李某承诺,他卖的房子没有任何问题。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调查核实后,吴某在事实面前只好认错。经过查证,售房的吴某自始至终想用无效合同进行诈骗,并设计圈套让购房者上当,以达到聚财敛钱的目的。小白楼工商所的执法人员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顺藤摸瓜对该商品房投资集团依法进行了查处,并对其进行了罚款10000元、退款和限期改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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