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恐吓信
一个鼓鼓囊囊的手提袋,一个装有几升汽油的奥吉娜机油桶,油桶下压着一封信———6月18日早晨7时许,家住北辰区天穆镇某化工厂大院的曹某发现门前的台阶放着这些东西,“伴有汽油桶,这肯定不是送礼的……”,曹某心里这么想着,顿时清醒了许多。他打开手提袋,发现里面是一个用塑料袋层层包裹着的东西,外面还缠着铁丝,一个引信探在外面。一种不祥之兆涌上心头,曹某强压着内心的紧张,展开了信封中的信。普通的信纸,字体歪歪扭扭,文字也并不十分通顺,可曹某逐字逐句读来却不由得胆战心惊、直冒冷汗。
“曹老板:
你好。收到信后,速回电话,可千万不要报警,我也是求财不求命,要是不听我的话?你们夫妻俩,还有俩孩子,还有厂子,希望你能保住一切。现在你的一举一动全在我的视线里,一旦我发现有警方动向和其他人的传言,那你花多少钱也买不了我的命,但你的命就不好说了。
望老板合作。要合作不痛快,天津、温州全没有你立足之地。钱财的数目好说,一家4口人,每人1.5万,共计6万元。数目不变,别耍花样,要有别的,下次就真的下手炸了。联系电话1382080****,交款地点时间均电话联系。如果有其他的事,我要命不要钱。”
曹某最终下定决心走进天穆派出所报警。
锁定嫌疑人
天穆派出所接到曹某报案后,迅速将情况向公安北辰分局领导汇报,分局领导将此案转至分局刑侦四大队。刑侦四大队接案后迅速做出反应,一方面走访当事人,详细了解情况;一方面派人到现场勘查,并将曹某早上在其家门口发现的所有物品,送往市刑侦局刑科所进行鉴定。用爆炸物恐吓敲诈勒索,案件性质十分严重。公安北辰分局局长邢伟和主管刑侦的副局长聂满水在听取案情汇报后,立刻责成刑侦支队政委路树强负责成立专案组,由刑侦一大队、三大队、四大队联合侦破此案。
刑侦局刑科所很快做出鉴定结果。经鉴定,奥吉娜机油桶内装有汽油5升,手提袋内被塑料袋层层包裹的可疑物,内装有硝氨类铵梯炸药145克,还附有14·1cm制式工业用导火索1根、制式工业用6号纸壳火雷管1个,整个就是一个自制组装好的炸弹。
作案人很可能手中还有炸药,案件必须从速侦破,决不能留下后患。根据恐吓信的内容来看,作案人对曹老板很熟悉,对其经济情况、家庭状况也都很了解,应是本地熟人作案的可能性较大。此时,曹某的儿子根据回忆又提出一条线索,他曾于几天前收到一个可疑的传呼,回电话时对方是一个操本地口音的陌生男子,在电话里支支吾吾不知所云。根据呼机中保留的号码看来,与作案人在恐吓信上留下的电话号码一模一样。从这点可以看出,嫌犯是早有预谋,而且应该是曹家的“熟人”,这与民警们的推断不谋而合。
晚9点,民警在走访调查中了解到,曾在曹某工厂中干过活的穆某可能是此案的知情人,民警紧急传唤穆某。至19日中午,穆某终于透露常年在曹某工厂门口卖菜的刘良勇,很可能就是本案的犯罪嫌疑人。刘良勇,原籍四川巴中市人,经调集刘良勇的笔迹和“恐吓信”字迹比对鉴定,刑科所鉴定后确定为同一人所写,刘良勇被认定为这起“6·18雷管炸药勒索案”的犯罪嫌疑人。专案组决定立即赶往刘家实施抓捕,然而却晚了一步,已经有所警觉的刘良勇已于19日凌晨潜逃。
全力以赴追捕
民警做了大量工作,在侦查中获悉刘良勇外逃时手中已没有炸药,连续奋战了24小时的民警们这时内心的紧张才得到些许缓解,但抓捕工作丝毫没有放松。6月20日,市公安局主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李秀林在听取本案的汇报后,深感案情重大,指派刑侦局一支队队长陈勇山安排一大队长魏利带领一个探组加入“6·18”专案组,调集精干警力立刻进行追捕。
21日中午12时许,刘良勇的哥哥来到北辰分局,他报告称,其弟在河北省清苑县他三姨家出现,刘良勇在打给家里的电话中,承认“6·18”炸药勒索案系其所为,其打电话一来是想了解家里的事态发展,另一方面想托哥哥照顾一下他的妻儿,刘某对刘良勇进行了劝说。而同时,河北省警方也传来消息,曾经有陌生人在监控区内出现。来不及吃饭,北辰刑侦支队副支队长王汉泽、刑侦局一大队长魏利等一行6人立即驾车,带着刘的哥哥赶往河北省清苑。警车开得飞快,近300公里路程仅用了1个多小时,可惜还是晚了一步,到达刘良勇三姨家时,刘良勇已经离开,去向不明。专案组立即请求当地警方配合,在车站、公路、旅馆等地方布控,时刻注意嫌疑人的出现。
疑犯投案自首
23日,浙江宁波警方传来消息,刘良勇在其表哥打工的单位出现。随后,刘的哥哥向专案组报告,刘良勇已经住在宁波其表哥家,在家人的规劝下,从他打给家里的电话中,已透露出打算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的想法。鉴于此,民警暂缓前往宁波,宁波警方则加大对其严密的跟踪监控。
24日,从浙江警方传来消息,刘良勇已经离开浙江,很可能返回天津。果然,在刘家周围设伏的民警发现了他的踪迹。接着刘良勇的哥哥来到北辰分局,向警方说明刘良勇准备自首,希望给他一个投案的机会,警方明确表示同意。25日中午,刘良勇在母亲、妻子、孩子、哥嫂的陪同下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交代了炸药的来源和利用炸药进行恐吓勒索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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