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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把继续关闭小煤矿,作为深化煤矿安全整治的重中之重来抓。凡属国家规定的“四个一律关闭”的矿井,都必须全部关闭。
针对今年7个月煤矿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陕西省提出,要彻底关闭不符合标准的各类小煤矿,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能力。各市、县要对年产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进行一次“回头望”,凡达不到《小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规定的矿井,今年12月底以前一律关闭。对非法矿井,县级人民政府必须按照“三不留一闭毁”的标准实施关闭。虽经验收公告,但未拿到“四证”,擅自恢复生产发生死亡事故的,不予发证,并予以关闭。对五种不符合安全生产标准的小煤矿要一律关闭。加大整顿力度。对发生死亡事故的矿井要收回“四证”,停产整顿。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对年产30万吨以下的各类小煤矿的矿区范围及煤炭资源储量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清理。对超层越界开休采的要依法查处。对资源枯竭、无可采储量的矿井,要及时吊销采矿许可证。凡是在铁路、河流、重要建筑物及国家规划的自然保护区、名胜古迹等范围内进行“三下”开采活动的,要吊销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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