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9月1日起,新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将实施,一些医院纷纷对条例中的“如果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或不负责任将病人转院,延误有效抢救时机的,将可能被视为医疗事故。”的规定提出质疑,面对种种逃费现象医院称,不交费的急症病人,他们实在不敢收。
市医学会的有关专家表示,新《条例》中规定:“急、危、重病人送到医院时,如果医务人员借故推诿或不负责任将病人转院,延误有效抢救时机的,将可能被视为医疗事故;而属于抢救行为的,则不属医疗事故。”如果医院有上述的行为,作为患者就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这是保护广大老百姓利益的进一步举动。
儿童医院的负责人说,本着依法行医的原则,一切以抢救生命为前提,对这种病人都是先抢救再说,但每年这种病人给医院造成的损失大约就有10万元。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的负责人也表示,很多逃费情况把医院压得够呛。像有一部分由急诊送来的病人,用假地址和假姓名进行登记,治疗完毕就溜之大吉,医院每年仅由这种逃费带来的损失就达二三十万元。
二中心医院的负责人告诉记者,每年医院都要收治很多打架、凶杀和交通事故的伤员,医院对这些病人往往无处索要治疗费用,每年仅门诊就要因此损失十几万。现在医院都是自负盈亏,虽然我们本着救死扶伤的天职,不会拒绝这些患者,但是因此给医院带来的压力也很大。
一些医院也提出,希望能针对这种逃费现象出台相应的管理措施,比如由政府部门给医院一定的补偿,或者建立一个专门的机构处理这种事,减轻医院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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