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民航学院一大学生在去年的一次“体育活动课”上练习跳水时,脑袋触到游泳池底导致颈椎骨折。目前,这个遭遇意外的大学生虽经多方治疗,但依然躺在床上动弹不得,已经被确定为一级伤残。今日上午,该学生状告民航学院、索赔223万元人民币的案件在东丽区法院新立法庭开庭审理。
据了解,民航学院99级飞行器动力工程专业141C班的四川籍学生陶理在2001年6月26日学校的一堂“体育活动课”上,在校内游泳池练习游泳时发生不幸:当他做出一次头下脚上扎入水中的动作时,脑袋重重挫中池底。当时他被送到医院后确诊为颈椎第五椎骨折。随后,陶理在医科大学总医院住院治疗304天,医疗费用超过19万元。今年4月,他又被转到北京海军总医院进行手术,治疗费用共花去15000多元。目前,病人除胳膊可轻微活动外,全身其它部位基本动弹不得。他和他的家人考虑到受伤的具体情况以及校内那个游泳池当时并不具备市体委统一发放的“游泳池开放许可证”等现状,于6月25日将民航学院告上法庭。
庭审中,民航学院答辩称,事发时学校游泳场内悬挂有“严禁跳水”的条幅,学校游泳场是严禁跳水的,之所以发生伤害事件,完全是由于陶理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造成的,对此学校没有承担责任的义务。
由于原告在法庭上又提出了新的诉讼请求,法院决定择日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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