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入境事务处昨日透露﹐自2002年1月10日终审法院就居留权诉讼作出最后裁决后﹐至今已有超过6500名居权败诉者返回内地﹐而内地公安机关也作出相应措施﹐依法恢复自愿遣返人士的户籍。
据香港大公报报道,入境事务处发言人昨日表示﹐内地公安机关已相应作出配合措施﹐包括如果符合就学年龄的﹐会按照国内的有关规定﹐让返回内地的争取居留权败诉学童可以在常住户口或暂住户口所在地就读。
根据现行政策﹐如有个别仍留港持有效担保书的内地儿童要求在港就读﹐入境处会考虑是否有人道或恩恤理由支持入学要求。
根据现行安排﹐申请个案均作个别处理﹐入境处处长会向教育署署长提供意见﹐而教育署署长会在衡量入境处处长的意见及其它有关因素后﹐考虑是否安排申请人在香港入学。
入境处表示﹐任何上述入学安排均不应被视作有关儿童已获入境事务处处长的批准可在香港逗留接受教育﹔也不应被视为入境事务处处长已作出不会进行或不会继续进行遣送离境程序的承诺。
截至2002年8月28日为止﹐就仍在港争取居留权人士提出的入学申请﹐入境处向教育署表示不反对100名持有效担保书内地儿童的入学申请﹐尚有若干申请仍在处理中。并希望在新学年开始前可处理好这些个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