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郫县出台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实施意见》,自己的婚姻发生变化、子女出国(境)留学或找了个洋媳妇(或洋女婿)等,都必须在事情发生一个月之内报告组织。
据成都商报报道,报告的具体内容还包括,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在国内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的情况,受聘“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机构,港、澳、台企业驻境内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配偶、子女受到执纪执法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以及购买家庭用车的情况;本人的收入情况,包括兼职取酬以及其他收入;本人因私出国(境)事由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公务活动中收受礼品、礼金及登记上交的情况;配偶、子女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的情况;还有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
《实施意见》规定,在上述事项发生后的1个月之内,领导干部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和县委组织部将对具体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将其列为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对不按规定或不如实报告的领导干部,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纪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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