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专稿:疼痛是人类最常见的痛苦之一,也是患者最难忍受的症状之一。仅就癌症疼痛而言,据统计,我国每年新发癌症患者180万人,癌症死亡近140万人。这些患者中,50%有中度至重度的疼痛,其中30%为难以忍受的重度疼痛。尤其是晚期癌症病人的疼痛发生率高达75%以上。巨大的痛苦使患者茶饭不思,情绪抑郁,甚至产生轻生念头。癌症疼痛对癌症病人、家庭及社会造成的危害是巨大的。
近日,来自国家药监局的一则消息称,将适度放宽麻醉镇痛药的处方量限制。记者随即从天津市卫生局证实了上述消息。有关人士表示,为了更好地满足天津癌症患者对麻醉药品的需求,同时防止麻醉药品流入非法渠道,根据国家制定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天津市制定了《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实施细则》,此举表明天津市在对癌症患者临终关怀上向“人性化”迈出一大步。
据了解,新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已于今年9月1日开始实施,癌症晚期病人已经有权获得足够的止痛药品了。天津市卫生局有关人士向记者透露,旧规定对癌症患者的麻醉药品的处方用量限制比较紧,规定“处方一次应不超过5日使用量”。而新《规定》放宽到“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其他剂型麻醉药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新《规定》不主张病人用毒性较大的注射剂,将杜冷丁等的处方量减少到“3日用量”,并且第一次明确了“患者有在医生指导下获得足够止痛药的权利”,医院如不履行应尽责任,病人家属可提起行政申诉。
放宽处方量后,剩余药品是否可能流入非法渠道?新《规定》是这样监控的:由病人家属和医院签订一份“知情同意书”,家属保证当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后,承担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药品无偿交回医院的义务。一旦家属向他人转让或贩卖,将承担《刑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采访中,记者就新《规定》询问各大医院,医生的反应是,这是人道主义精神的体现,是一大进步。天津市卫生局药械处刘双弟处长表示,过去有的医生总担心多用麻醉品会使病人上瘾,但真的到了临终关怀的阶段,减轻痛苦远远要比担忧上瘾更有人性意义。
城市人口总数(万) | 2000年 | 2001年 | 9120007 | 9139761 | 人口死亡率为6.70%(611040.5) | 人口死亡率为5.58%(509998.7) | 疾病 | 疾病占总死亡数量(万) | 比率(%) | 死亡专率(十万分之一) | 2000年 | 2001年 | 2000年 | 2001年 | 2000年 | 2001年 | 脑血管 | 157037.4 | 132599.7 | 25.7 | 26 | | | 心脏病 | 147260.8 | 119849.7 | 24.1 | 23.5 | | | 癌症 | 117319.8 | 100979.7 | 19.2 | 19.8 | 125.7 | 121.2 | 从比较中可以看出,天津市人口死亡率逐年呈现下降趋势,但因癌症死亡患者仍排高发死亡率第三位 |
政策浏览:癌症患者使用麻醉品不再受限制
据了解,新《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共分5章26条,而由1994年卫生部发布的《癌症病人申领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同时已经废止。随后,天津市又制定了《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实施细则》
《细则》中规定,癌症患者因镇痛需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时,必须执行麻醉药品“专用卡”制度。申办“专用卡”时,癌症患者或代办“专用卡”的亲属或监护人应签署《癌症患者使用麻醉药品“专用卡”知情同意书》。患者在具有麻醉药品使用资格的医疗机构,凭“专用卡”和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取药。麻醉药品注射剂处方一次不超过3日用量,麻醉药品控(缓)释制剂处方一次不超过15日用量,其他剂型的麻醉药品处方一次不超过7日用量。
《细则》中除规定执业医师应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充分满足患者镇痛需求,同时要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遵守“专用卡”管理的有关规定外,还详细说明了患者对“专用卡”的使用情况。《细则》中规定核发“专用卡”的医疗机构同时需承担对持有“专用卡”的患者就近取药的供药工作,无正理由,不能拒绝供药。同时规定麻醉药品“专用卡”的使用人必须是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确诊为癌症或其他病情危重(如爱滋病、截瘫病患者等)镇痛需要长期使用麻醉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的患者。而“专用卡”只供非住院患者使用,对开具“专用卡”后住院治疗的患者,应收回“专用卡”。《细则》中还规定癌症患者申领“专用卡”需向发卡医疗机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的原件及复印件、居住当地街道的证明信以及本人有关癌症诊治的病历,而医疗机构在初次发卡后会在患者本人的户口页上加盖“麻卡已发”的印章。
麻醉药品“专用卡”制度是为方便癌症患者止痛领取麻醉药品而设立的制度。在首次申办“专用卡”后,患者所拥有的权利包括:在医师指导下获得足够的止痛药品的权利;从医护人员、药剂人员、药品监管人员处获得止痛药品的使用和管理常识的权利;委托亲属或监护人代办“专用卡”和代领麻醉药品的权利;发卡机构或供药医疗机构不履行应尽的责任,申请人可向有关部门投诉。同时使用“专用卡”的患者及其相关亲属或监护人应尽的义务有:保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管理的规定;必须向发卡单位有关人员如实说明以前是否有药物依赖或滥用行为;患者不再使用麻醉药品时,应立即停止取药并将剩余药品、空药瓶、用过的贴剂和“专用卡”无偿地交回发卡单位,不得向他人转让或贩卖麻醉药品及其“专用卡”。
另外,“专用卡”的有效期为两个月。连续使用麻醉药品6个月后,再次更换新卡时,还须提供医疗机构的复诊证明。供应麻醉药品的医疗机构应对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建立随诊制度,并建立随诊记录。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的患者每次更换新卡时,须凭医疗机构的随诊记录和复诊证明,到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政策解读:“三阶梯”不必照本宣科让癌症患者尽快摆脱疼痛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市卫生系统一位从事肿瘤临床医疗多年的医生晚年得了肠癌,后又转移到骨、肺,疼痛使一向达观的他几度轻生。他说:“以前不明白为什么有些癌症病人能坦然地面对死亡却不能忍受病痛,现在自己得病了才知道,癌症最可怕的不是死亡,而是常人难以想象的疼痛———不是单靠意志就能忍受的疼痛。”
在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为晚期癌症等危重病人提供临终关怀的宁养院里,记者见到了一位焦急万状的老太太用一辆病床车把疼得说不出话来的老伴儿推到主治医师刘玉帖面前诉苦,“医生说老头成瘾不再给药”。刘玉帖提笔在病历上写下:“市卫生局有指示,癌症患者因需使用麻醉药不再受限制。这个病人不是成瘾,而是治疗的药量不够,请给他加量。”老人如获至宝地走了。刘主任告诉记者,医生对病人的不信任是推行三阶梯止痛方案的主要障碍,每天都有一些综合医院或小型医院的癌症患者投奔到市肿瘤医院或到这里。
癌痛已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目前癌性疼痛的治疗主要采用世界卫生组织自1986年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大力推行的癌症疼痛“三阶梯止痛疗法”。(所谓在三阶梯止痛疗法是将癌痛分为轻度、中度和重度,分别采用非阿片类止痛药、弱阿片类止痛药及强阿片类止痛药治疗。)但长期以来,在癌痛治疗中,吗啡的副作用被过分夸大,人们对它有成瘾恐怖症,许多医生对它避之惟恐不及,宁可看着病人疼死,也不敢稍越雷池一步。
对此,市卫生局药械处刘双弟处长解释说,这一点在新出台的《规定》中已经明确指出,执业医师应遵循癌症三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应充分满足患者镇痛需求。只要通过正规的治疗,选择理想的药物并正确地使用,80%以上的癌症患者可以享受无痛生存。目前我们国内开展“三阶梯止痛”的主要障碍在于:医务人员缺乏癌痛教育,对癌痛评估不足,有“吗啡恐惧症”,对“三阶梯”治疗工作不重视,观念陈旧;患者不愿报告疼痛,认为晚期癌症疼痛是应该的,是不可避免的,也无法治疗,担心“成瘾”;管理部门对癌痛治疗工作不重视,药品管理过严。目前有许多医生及患者家属在用药上都存在着一种误区,就是“三阶梯”是否是指象上台阶那样必须从第一级开始一级一级向上爬呢?其实三阶梯用药不是将药物机械地分为三个阶梯,不管病人疼痛的强度,一律从一阶梯开始用药。在使用三阶梯止痛治疗前首先必须对患者的疼痛强度进行正确的评估,并对疼痛的原因进行分析,然后选择理想的药物对疼痛进行控制。这样才能让患者尽快摆脱疼痛的折磨。
政策适用:解痛是首位但患者有权用麻药不等于自选
新《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正式出台,这意味着癌症患者终于可以充分享受使用麻醉品止痛的权利,而与该规定配套的《天津市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实施细则》也将颁布,并将很快实施。市卫生局药械处刘双弟处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某些传媒说患者可自选麻醉药是毫无根据的,这误导了人们对新出台的《癌症患者申办麻醉药品专用卡的规定》真正的含义。
据刘双弟处长介绍,据统计,中国每年约有160万人患癌,130万人死于癌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逾千亿元。而中国传统的治癌方法一直不鼓励长期使用阿片类止痛药,原因是担心该类药物易产生药物依赖性。但晚期癌症病人止痛的需要是第一位的,出现耐受和身体依赖是正常现象,不叫成瘾,尤其当日服给药时,极少产生精神依赖性(成瘾性)或身体依赖性,这是因为癌症病人需求的是镇痛效果,而不是精神上的享受。尤其是现在医生大都使用的是阿非类的控释片或缓释片,成瘾性很弱。
刘双弟处长还说,麻醉药品是一个特殊药品,为了防止其流入非法渠道,新老规定对其生产、供应、使用都非常严格,对麻醉药申领使用的手续也很复杂,对这些完全不了解的癌症患者决不可能自选麻醉品;其次,麻醉药属于处方药,种类很多,片剂、针剂各有不同,病人适合用什么药、剂量多大、使用后会有何不良反应、是否应该采取联合用药的方法来止痛,这些问题都是非常专业的,只有专科医生才可以根据不同的病人作出科学、准确的决定;再次,《规定》要求执业医师应遵循癌症三个阶梯止痛指导原则,充分满足患者镇痛需求,同时要严格掌握药品适应症,遵守“专用卡”管理的有关规定,《规定》所赋有的是病人享有使用麻醉药止痛的权利,而不是选择药品的权利。
刘双弟处长最后说,麻醉药品具有两重性,如果管理有方,使用得当的可以治病;如使用不当,则发生流弊。国家赋予了癌症患者充分享有麻醉品止痛的权利,希望患者及家属要予以配合,不要把领到的药去牟暴利。为此,新《规定》包括《细则》中首次要求癌症患者申请使用麻卡时要签知情同意书,明确告诉患者拥有在医师指导下获得足够的止痛药品的权利的同时,还有遵守相关麻醉药品管理规定的义务,并提示药品仅供镇痛使用,其它一切它用或非法持有的行为,都可能触犯刑律或其它法律。
专家释疑:癌症患者≠吸毒者此举不会成为新毒源
虽然国家医药监督管理局在1998年发布了《关于癌症患者使用吗啡不受极量限制》的文件,但是,至今一些医生由于认识不足,在麻醉药品的使用上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
由于麻醉药品具有双重性,使用得当能解除病痛,滥用或误用会危害健康和社会安定,所以许多人担心对癌症患者使用吗啡止痛的举措,有可能产生新的“毒源”,使其流入非法渠道。对此,记者走访了天津市抗癌协会秘书长、副主任医师王文礼。
王文礼告诉记者,癌症患者与吸毒人员使用吗啡,其出发点和服药后效果是完全不同的:对于癌症患者来说,由于其痛域很高,使用药品后只能达到止痛的效果;而吸毒者要追求的是欣快感,越强烈越好,越快速越好,可是我们现在给患者常用的是缓释片,药性一点点发生效力,能维持很长时间;吸毒者如使用,根本无法满足他们追求的强烈欣快感。
另外,在“专用卡”的使用上有一整套严格的管理规定:如一次最多开5日剂量,卡片一月更换一次,并建立了晚期癌症患者供药档案等一系列防范措施,不会产生新的“毒源”。(北方网记者/刘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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