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未执行完结,要向申请执行人告知未结原因,并提出下一步的意见和建议。不仅如此,还要加大执行力度,继续清理执行积案。对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违法犯罪行为,要依法严惩。这是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向全省法院提出的要求。
河南省高级法院要求全省法院,对法定执行期限届满未能执结的案件,要向申请执行人发出《执行案件未结原因告知书》,说明案件执行的简要经过、执行过程中所采取的主要措施、案件未能执结的原因,提出下一步的意见和建议。申请人接到《告知书》后,可以在《告知书》的相应栏目内对法院的执行工作提出意见,甚至可以要求调整承办人。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当前重点清理的案件是:诉讼保全或执行中已查封不动产一年以上的案件;涉及群体权益,容易激化矛盾,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各级人大机关、人大代表监督、建议的案件;上级法院督办要结果的案件;涉外判决、裁定案件;新闻媒体等社会舆论监督的案件。
省高级法院特别强调,各级法院要继续采取集中执行、提级执行、指定执行、委托执行、交叉执行等行之有效的方式,突破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这个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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