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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房网消息:从10月15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民商事审判推行判例指导会议上获悉,为统一司法尺度,最大限度地减少案情相同或相近的案件适用法律不一致的现象,市高院决定,自即日起率先在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推行判例指导,并出台《关于在民商事审判中实行判例指导的若干意见(试行)》。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柏峰出席会议并就推行好判例指导制度提出要求。
据了解,判例是指在本市三级法院审理终结且裁判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民商事案件中,经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公布的案例,对全市法院在民商事审判中审理某类案件时如何理解和运用某条法律规定,如何掌握适用法律尺度等,提供一个范例、一种可以参照的规格,具有指导作用。推行判例指导制度,可以把相同或相似类型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的问题以判例评析的形式固定化、公开化,有助于法官严格、审慎地行使法律赋予的自由裁量权,提高案件审理效率,避免错案的发生。同时,还可以在法无明文规定的情况下为及时裁判新类型案件提供重要指导。
张柏峰在讲话中指出,在全市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中推行判例指导制度,这是一项新事物,是一项开拓性的工作,没有成套的现成做法和经验可借鉴,需要我们发扬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进行探索、总结和完善。全市各级法院要在高院的统一部署、组织和协调下,努力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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