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劫人钱财,房山区石楼镇居民李泉打着租车的幌子,两年多先后勒死5名司机。今天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泉死刑。
李泉今年32岁,只有初中文化程度。1999年3月10日15时许,李泉在房山骗租女司机米某驾驶的白色长安牌面包车,乘米不备,用车内的沙发巾猛勒米的颈部,造成米某机械性窒息死亡。李泉抢得人民币70余元及长安牌面包车1辆和寻呼机等物。1999年6月1日上午10时许,李泉故伎重演,他把女司机吴某驾驶的白色松花江牌面包车骗租至房山区河北镇半壁店村时,乘吴不备,用毛巾勒死吴某,抢得人民币30余元及松花江牌面包车1辆。此后,李泉又两次骗租面包车,并勒死两名女司机。
过了两年后,李泉不满足于抢劫面包车了。他与袁志军、宫长清预谋后,于2001年12月13日上午10时许,由李泉、袁志军在房山区燕山换乘中心,骗租一辆尼桑牌轿车,三人一同杀死了司机,抢得人民币1000余元及尼桑牌轿车1辆以及手机等物。每次杀人后,李泉都抛尸荒野,把抢得的财物变卖挥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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