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西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公交车在长安街上肇事造成一死三伤的重大交通肇事案,52路公交车司机黄桂美被以交通肇事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
今年7月1日8时10分许,司机黄桂美驾驶52路大公共汽车在长安街上行驶。当其驾车由西向东行驶至府右街南口邮电局门前时,突然驶入非机动车道,与同方向行驶的4辆自行车相撞。造成一人当场死亡,3人不同程度地受伤。
经调查,黄桂美驾驶制动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事发当天,黄桂美就被刑事拘留。法院认为,黄桂美违反交通法规,造成重大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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