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生交通事故、车辆维修期间误工没有赔偿标准的问题,一直困扰着个体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如今得到了解决。一项旨在保护个体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合法权益的《天津市个体客运出租汽车驾驶员交通事故修车停运期间误工费赔偿规定》今起实施。
凡持有本市交通客运办公室核发从事个体出租车准运证的驾驶员,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修复期间,停运误工费赔偿标准,按照本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国营同行业平均收入计算,每部车只赔偿1名驾驶员的误工费。今年度交通运输业赔偿费标准为19789元/年,每日的误工赔偿费为54.4元,车辆修复期间停运损失计算时间以车辆进厂修复的实际天数计算。
市交管局事故处调查科的负责人介绍说,检验鉴定事故车辆被交管部门暂扣期间,拒绝预付赔偿金、预付赔偿金数额不足、不按规定向医院交纳伤者住院治疗押金的;接到放行暂扣车辆通知后不领取车辆的;领取被暂扣后至实际进厂修理前的,这4种情况所用时间不能列入车辆修复、停运损失时间,也不能列为误工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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