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同志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指出:“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是党的事业兴旺发达的重要保证。”
历史经验表明,党内民主风气如何,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全局,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衰成败。在81年的风雨征程中,中国共产党之所以能够带领人民推翻三座大山,建立人民民主专政,把一个积贫积弱的旧中国变成一个欣欣向荣的社会主义新中国,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在党内注意加强民主建设,形成了一整套的机制,使党始终具有强大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号召力。江泽民总书记的话正是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内民主伟大实践的深刻总结。
继续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是我们党在新世纪肩负的重大历史任务。要完成这一宏伟而艰巨的事业,不能仅仅依靠少数领导干部,必须调动各级党组织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发挥6600万党员的聪明才智。这就要求我们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使党员对党内的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
我们的事业是前无古人的事业,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照搬,必须依靠我们自己去探索。为了减少或避免探索过程中因决策上失误而给党的事业带来损失,我们必须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听取广大党员和各级党组织的意见,集思广益,不断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要完成我们肩负的历史任务,必须充分调动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有赖于人民民主的充分发展。我们党是执政党,必须通过发展党内民主来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如果党内民主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就谈不上推动人民民主的发展,就难以充分发挥亿万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要发展党内民主,必须不断强化党员的民主意识,努力开拓民主渠道。要引导广大党员认识到,具有高度的民主意识,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是讲党性、讲原则、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的表现。各级党的领导干部要比一般党员具有更高的觉悟和更宽的胸襟,支持和保护党员依据党章规定的权利发表意见,坚决杜绝侵犯党员权利、压制党员批评的现象滋生蔓延。
广大党员既要充分享受党章规定的各项民主权利,也要按组织纪律正确把握行使民主权利的要求。行使民主权利要从党的事业的大局出发,自觉把立足点放在维护党的事业上。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其他同志提出建议、批评,发表自己的意见,揭发、检举、申诉、控告问题,都要通过正常渠道来进行。每个党员在党组织讨论决定重大问题时,要充分发表个人意见,但是党组织一经形成决定,就对每个党员的言行具有约束力,党员要在行动上坚决执行,不打折扣。
发展党内民主,必须加强制度建设,使民主法制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只有建立和完善民主集中制的具体制度,使民主集中制制度化、规范化,才能把民主集中制的要求真正落到实处。十多年来,党中央先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为发展党内民主提供了坚实的制度保障。
完成我们肩负的历史使命,离不开一个既有民主又有集中,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只要我们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党内民主,6600万党员将凝聚成强大的力量,迸发出惊人的活力,带领中国的航船乘风破浪,不断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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