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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不让庄严的国徽蒙上点滴灰尘,决不让神圣的天平发生丝毫倾斜。”这是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审判长刘莹,自20年前从事刑事审判工作的那天起,暗暗给自己立下的诺言。庄严的国徽下,刘莹曾审理了无数起重大刑事案件,至今,她经办的案件没有一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适用法律不当被改判,成为公认的办“铁案”的女法官。不久前光荣地当选为党的十六大代表,刘莹接受记者采访时激动地表示:“一定要认真履行好代表的职责,决不辜负党和人民的希望和重托。”
刘莹所在的刑一庭,主要审理辖区内发生的重大刑事案件。为了更好地履行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她认真钻研审判业务,刻苦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虚心向同行们请教审判技巧,从而积累了丰富的审判实践经验,为公正审理重大刑事案件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庭审中,面对丧心病狂的罪犯,她无所畏惧,始终坚持依法办案,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在审理被告人李某杀人一案中,细心的刘莹发现本案出现了被告人所在村的多数村民联名担保被告人李某的反常现象,为了查清事实真相,她和同事冒着生命危险先后六次深入被告人所在村庄一一走访,认真调查,终于查清被告人亲属暗中操纵村民担保被告人李某的内幕。最终李某被依法判处了死刑,伸张了正义。
“作为一名人民法官就是要用法律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秉公办案,无私奉献是我一生的追求。”刘莹自觉地用共产党员标准严格规范自己的行为,模范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为政清廉,公正执法,谢绝任何酬谢,拒绝任何说情。在审理一起抢劫杀人案时,由于被害人的亲属担心罪犯不能受到惩处,想邀请法官“坐坐”。刘莹诚恳地对他们说:“你们的心意我领了,我们是人民的法官,职责就是打击犯罪,保护人民。请放心,所有的案件法院都会作出公正的判决。”该案公开开庭审理后,由于罪犯的犯罪手段、情节、后果都十分恶劣,被依法给予了严惩。被害人的亲属得知消息后含泪来到法院,送上一面鲜红的锦旗表达感激之情。
像其他中年职业妇女一样,刘莹上有老,下有小,工作繁忙,家务繁重,在尽量安排好家务的同时,她一心扑在审判事业上,硬是挑起了工作和家庭两副重担,而且工作出色,家庭和睦。在家中,她是全家公认的好儿媳,好女儿,好妻子,好妈妈。工作中,她从未因为私事影响庭审,近几年来,她年年超额完成办案指标,多次立功受奖。先后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三八”红旗手,津门女将、优秀人民法官、“九五”立功先进个人、首届优秀青年卫士、优秀公仆、人民满意政法优秀干警、天津市劳动模范、个人二等功等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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