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集劳改、劳教释放及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组成黑社会团体的犯罪头目,在3年的时间里有组织有预谋的疯狂作案,共计违法犯罪事实26宗。6日,广东省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最高人民法院挂牌督办的这一案件作出判决,判处首号犯罪分子死刑,其他18名罪犯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1年至20年不等徒刑。
经法院查明:河源市紫金县男子温兆林在1998年下半年至2000年初,以“校长”作为其“外号”、雇佣叶某、陈某等人或亲自大量贩卖毒品海洛因而获得巨额利润后,于2000年开始纠集劳改、劳教释放及吸毒人员、社会闲散人员,形成30余人为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成立后,长期在紫金县城范围内进行抢劫、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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