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陈永强先生致电北京青年报,询问党的十六大会议的召集过程及会议的议程等问题。同时,李雪华、刘立名等读者也对上述问题表示关注,为此,新华社记者邬焕庆专门进行了采访。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十八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央委员会召集。第十九条规定: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二)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报告;(三)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四)修改党的章程;(五)选举中央委员会;(六)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2001年9月,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决议,确定党的十六大于2002年下半年在北京召开。2001年10月,中共中央下发关于党的十六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对选举单位的划分、代表的条件和代表的构成、代表产生的程序、代表名额等提出了具体要求。
全国38个选举单位,按照党中央的要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坚持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反复酝酿、逐级遴选,进行了党的十六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整个选举工作进展顺利。据统计,各选举单位基层党组织参与率平均为98%,党员参与率平均为93%。2100多名代表都经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他们代表着全党6600多万党员。
2002年8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向党的十五届七中全会建议,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2年11月8日在北京召开。
2002年11月3日至5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五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2年11月8日在北京召开。全会讨论并通过了十五届中央委员会向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的报告,讨论并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全会决定将这两个文件提请党的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审议。
11月7日,十六大预备会议通过了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大会主席团名单、大会秘书长,通过了十六大议程。随后,党的十六大主席团举行第一次会议,通过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名单,听取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通过大会具体日程。
昨天上午9时,党的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在人民大会堂开幕。江泽民代表十五届中央委员会作报告。开幕式后,十六大代表分组讨论了报告,其间,还要讨论党章的修改;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央委员会、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十六大闭幕后,中国共产党十六届一中全会将选举产生新的中央领导机构,包括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委员,中央委员会总书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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