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开始实施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其中第三十条有一款规定“达到法定婚龄决定不再结婚并无子女的妇女,可以采取合法的医学辅助生育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该规定引起各界媒体的关注,在全国各地迅速传开。昨天,新文化报记者采访了两位参与《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起草和修改的专业人士,他们向记者详细介绍了这一款规定出台的前前后后。
高级知识女性愿望强烈
早在10年前,就有女性向吉林省计生委咨询,说她决定一辈子不结婚,但又不想孤单一个人生活,问能不能要个试管婴儿。有一位大学女教师十分强烈地表达了这个要求,她甚至表示,如果得不到批准,她将不惜诉诸法律“讨要”自己的生育权。在修改该条例的讨论会上,与会代表们认为,我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着重强调了维护公民生育权,因此,将这一条款写进去也是对独身女性生育权的保护。
几经修改才最后定稿
要想成为独身妈妈,其实是有几道门槛要过的,吉林省政府法制办行政法制处张满良处长向记者细说了这一条款几次修改的经过。
记者在张处长仍保留着的原草稿上看到,这一款最原始稿是这样写的:“达到法定婚龄决定终身不结婚的人员,可以采取辅助技术手段生育一个子女。”张处长讲解了这一条款“成长”的经过。在审议这一条款时,与会人员先后“挖”出了5个漏点——其一,辅助手段的概念较宽泛,容易让人误解,会不会有人说,找“人”帮忙受孕,这叫不叫辅助手段?分析之后决定在前面加上了“医学”二字;其二,克隆人的做法也叫医学辅助手段,但目前人们对此存在着众多争议,为严密起见,决定加“合法的”作为限制。
其三,“决定不结婚”这一说法范围有所限制,而现实中反映出有一些患了不孕症的妇女或者因婚姻不幸离婚的妇女,想生一个孩子的也有。所以改为“决定不再结婚”字样。
其四,将“人员”改为了“妇女”,因为现实中并没有男性提出想要孩子的要求。
其五,原始稿中没有“无子女”的限制字样,事实上,如果一旦其已经有了孩子,那么她就应该被排除在外。
“二奶”钻不了空子
这一条款中“决定不再结婚”的条件,会不会让“包二奶”钻了空子?有一些“二奶”确是决定不再嫁人,终身不再结婚的,那么会不会找到医学辅助技术单位,走了后门,由其“准丈夫”捐了精子,然后植入“二奶”的体内使之受孕?
对于这一担心,该省计生委政策法规处姜国民处长表示,合法的医学辅助生殖单位对于精子的使用要按照国家卫生部的严格规定,采取双盲的办法,即捐精者不知精子将被何人采用,受孕者不知用的是何人的精子,医学辅助生殖机构的人员对精子的来源要做到严格保密,否则将被视为违法行为。“二奶”想以独身为借口与情夫生孩子是不可能的。
据新文化报消息,“独身妈妈”再婚生育会不会受罚,如果独身女性承诺不再结婚,多年之后,当其已经做了独身妈妈后,又遇到了合适的人选,决定结婚,那么是不是要受到严重处罚呢?对此,姜处长表示,这一细节将经过充分考虑后作出具体规定。但他个人认为,对于独身妈妈日后反悔想结婚,计生部门也没有权力剥夺其结婚的权利,但她的丈夫只有是初婚或者是再婚未育者方可再生育一个孩子,否则她就不能再生育。若生育,处罚上可能会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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