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2年12月1日起,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5个城市将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新闻发言人昨天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根据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自2002年12月1日起,在广州、珠海、青岛、南京、武汉这5个城市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可根据有关规定,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经营人民币业务。届时,我国向外资金融机构开放人民币业务的城市将达到9个。
据了解,我国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加入世贸组织时,已取消了外资银行办理外汇业务的客户限制,并允许其在上海、深圳、天津、大连4个城市经营人民币业务。
这位新闻发言人说,我国如期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承诺,逐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利于改善我国银行资本结构,增加国际金融资本流入,有利于吸收现代化的银行管理和经营理念,进而规范我国信贷和资金交易市场行为,从而提高我国银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我国银行业走向国际。今后几年,我国将逐步履行对外开放的有关承诺。
据统计,到今年9月底,外资银行在华营业机构已达到181家,其中45家已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外资银行人民币资产总额已达477.97亿元,其中贷款总额达到385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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