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凡在今年3月份未领取2002年度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者(仅限于执有“天津市居民副食品价格补贴领取证”者),可凭领取证、户口本、图章(或户口本上人员图章),到本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指定发放点补领副食品价格补贴,时间为从即日起至12月14日,逾期还未领取者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