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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网消息:近日建行天津市分行红桥支行将47位不归还汽车贷款的市民集体告上法庭,引起了市民和银行业界的关注。一些人也在思索“这些问题是怎么造成的呢?”为此,建行红桥支行陶云生副行长坦率地分析了汽车信贷风险的重要成因。
记者:面对着汽车信贷风险,银行业能否从自身找到一些原因呢?
陶行长:银行无法回避自身的管理问题,从银行业整体角度出发可归纳为三大原因。首先是规章制度不健全,重贷轻管。表现为贷款发放后,银行如何追缴借款人的情况,贷后如何加强管理方面缺少具体的规章制度。一笔贷款长则5年,少则2年,成千上万的客户分布在全市各个角落,其间借款人的工作、收入变化情况,银行目前难以追踪掌握。其次,贷款手续繁琐,效率低下。最后一点是信息系统管理滞后。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已独成系统,而目前没有一套适应贷款管理的信息系统,不能直接反映出借款人的资信情况,难以及时发现风险或识别风险。各家银行还各自为政,信息系统不能共享,借款人信用资源相互封闭,同一借款人可在多家银行贷款,造成“多头”信贷风险。
记者:个人征信问题是推广消费信贷的主要阻力之一,您如何看待制约汽车消费信贷的配套措施?
陶行长:汽车消费信贷业务处于发展探索阶段,宏观上我国还没有建立起约束个人信贷风险的有效机制。现实发放每笔贷款时,主要靠信贷员主观判断贷或不贷,因为借款人资信中许多情况都是不确定的,而且许多信息资源银行难以索取。个人信用征询已经制约了消费信贷的发展。加上有的借款人信用观念淡薄,失信现象加重了信贷风险。此外,目前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律、法规来规范个人信用的实施。尽管人民银行颁布了《关于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但至今没有一部完整的《消费信贷法》。在已出台的《担保法》内,对个人消费信贷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目前我国仍欠缺能够有效制约逃债行为的法律机制,仅停留在确认权利和弥补损失上的法律规定不足以体现对逃债人的惩罚。
汽车消费信贷的风险问题如何有效防范,留给人们一个巨大的思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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