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海淀区看守所里,今年已经60岁的王淑云泪如雨下。曾经是某杂志社财务科科长的她,昨天因涉嫌触犯挪用公款罪被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正式提起公诉。
检察院的起诉材料中这样写道:犯罪嫌疑人王淑云、刘伟军共同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5673833.40元。案发后,两人畏罪潜逃。2001年7月31日王淑云来我院投案自首,2001年11月30日刘伟军被抓获归案。
侦查此案的海淀检察院反贪局认为,犯罪嫌疑人王淑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刘伟军共同挪用公款为个人进行经营活动,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涉嫌犯挪用公款罪……
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挪用公款非常紧张
从财务科科长到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经历了痛苦挣扎的王淑云后悔认识了刘伟军,后悔对刘伟军产生了好感和过分的信任,现在,她甚至不愿意检察官将他们称为同案犯。
1993年12月,王淑云和刘伟军在从昆明回北京的火车上相遇,刘伟军介绍自己是55423部队物资处处长。虽然刘当时穿的军装上没有领章帽徽,但王淑云还是对他深信不疑。回到北京之后,他们通过电话取得了联系。
事后,刘伟军在检察机关供述时坦言,当时他去北京是因为自己在山东武城县跟人借了30万元钱一直还不上,没有办法只好到北京看看有什么生意可做,同时也是为了躲债。就这样,王淑云成了他的一块踏板。
不久之后,刘伟军联系了一笔服装加工生意,王淑云介绍他和杂志社三产负责人认识,合作这笔生意。就这样,刘伟军从杂志社得到了两笔共40万元的借款,可是刘伟军随后被骗,40万元血本无归。作为介绍人,王淑云从此开始了不断追款的日子。
这是一段奇特的追款历程,为了让刘伟军还款,王淑云走向了一个真正的深渊。她不断挪用公款帮助刘伟军做生意,希望他能够赚钱还给杂志社,甚至利用杂志社资金为刘伟军担保从银行贷款。
刘伟军的服装生意失败后,先在北京西站附近承包了一个小饭馆,后来又通过关系在南苑食品厂承包挂面加工业务。当时食品厂每年的承租费是13万元,刘伟军便对王淑云讲:“你们得借我钱,否则我没有钱承包,你们的钱我也还不了。”于是王淑云铤而走险,利用管财务的权力从杂志社账上挪出13万元给刘伟军使用。回忆当时的情况,王淑云记忆犹新:“那是我第一次挪用公款给刘伟军,非常紧张,但我相信刘伟军有做生意的能力。”
为了能让刘伟军继续做生意她先后多次挪用杂志社资金
王淑云害怕杂志社领导知道挪用公款的事情,于是天天盯着刘伟军,努力将其赚到的钱转回杂志社账上,但她发现,依靠刘的挂面生意根本无法偿还几十万元的欠款。为了尽快还上挪用的13万元,王淑云再次做出了错误的举动,她说服杂志社领导在信用社存款100万元,并以此为刘伟军做担保从信用社贷款50万元。
1995年6月份,食品厂与刘伟军之间出现了矛盾,工人要求涨工资、报销药费,而刘伟军都解决不了,只能放手不干,而他当时欠杂志社70余万元。
为了能让刘伟军继续做生意,王淑云又先后多次挪用杂志社资金,刘伟军欠杂志社的钱已经达到了200多万元,而刘也抓住了王淑云指望他赚钱归还杂志社的心理,以还账为理由,利用王淑云多次挪用公款。刘伟军对王淑云殷勤的态度也让王淑云一直对其怀有好感,甚至投入了很多私人情感。
据王淑云讲,一开始刘伟军用憨厚可靠的外表欺骗了她,随着交往的不断加深,她逐渐发现刘是一个很有心计、非常狡猾的人。
一次,刘伟军让王淑云给他50万元房费,王表示不能再给他钱:“以前挪出给你的钱到现在都还没有返回来。我死的念头都有。”刘伟军则回答道:“你以前都敢拿出钱来支持我,现在怎么不能再支持我,你都这么大年纪了,就是死了都值得了。”王淑云听后非常生气:“我都没有经过单位领导私下将公款拿出来扶持你,你让我死去,你去死吧!”刘伟军见状马上变了一副脸孔,给王淑云下跪讲好话,哄着她。
为了不打草惊蛇检察院安排王淑云牵制刘伟军
1997年8月,王淑云从杂志社退休后,继续其追债生涯,而她的方法与最初并无二致。她跟随刘伟军辗转各地,期望可以从刘伟军的生意获利中拿出钱来偿还杂志社,但得到的是注定的失望结局。
在这期间,她将认识刘伟军到最后意识到挪用杂志社的资金不可能追回的整个过程写成了长达100页的“回忆录”,现在,这本“回忆录”成为了检察院的一本案卷。
去年7月31日,感觉走投无路的王淑云来到了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投案自首。11月30日,王淑云打电话通知检察院,刘伟军已经来到了北京,并邀请她前往叙旧。为了不打草惊蛇,检察院安排王淑云前往牵制刘伟军,迅速在一招待所抓获了刘伟军。目前,两人面临着法律的公正裁决。文/本报记者李然通讯员胡志强赵大维
杂志社女财务讲述“回忆录”
昨天上午,在海淀区看守所里,记者见到了犯罪嫌疑人王淑云。在60岁这个年龄,王淑云应该是显得比较苍老的,她的头发已经明显斑白。从1993年到现在,王淑云的记忆中有了不堪回首的一段。
记者:是什么使你这么相信刘伟军,甚至不惜触犯法律?
王淑云:我第一次在火车上认识他的时候,觉得这个山东人很朴实,而且他当时穿着一身军装,更给人一种容易信任的感觉。特别是他的长相显得特别憨厚可靠。后来在北京,他还不时请我吃饭,生活上问寒问暖,让我觉得这个人很会关心人。
记者:那你是什么时候开始改变了对他的好感呢?
王淑云:在向他不断追债的过程中,我曾经多次到他山东的老家去,询问过很多认识他的人,对他的了解不断加深。这个人其实特别精明,他抓住了我们急于要回借款,从而希望他能尽快从生意中赚钱的弱点,软硬兼施地反复向我要钱。到后来,我已经认识了这个人的本性,也开始厌恶他,但是为了能监督他的生意,我只能掩饰这种厌恶,随时地盯着他。
记者:据刘伟军供述,你们的关系非常密切,这是不是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整件事情的发展?
王淑云:开始的时候我的确认为这个人不错,我们的关系也很好。但是到了后来,我接近他、和他保持密切的关系只是为了监督他,这样才能了解他的生意进展,才可能追回欠款。
记者:你开始写“回忆录”的时候,是不是已经放弃了追款的希望,打算把这件事做个了结了?
王淑云:我知道我在这件事情中间触犯了法律,我愿意为此接受法律的惩处,我写这本“回忆录”,就是想将整件事情梳理清楚,我为这件事承受了巨大的心理压力,那时我真的是感觉走投无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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