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两步发酵法”生产的维生素C,是国家重大科研发明成果。西方一些国家得悉我国研制成功后,纷纷前来抢购,其中一家外国企业出价500万美元。然而几天后,外企们突然停止竞价,纷纷打道回府,并且每人仅花几元钱就从一学术杂志上获得了这一技术的配方、剂量、制作工艺等全套技术资料。几年之后,国外以这种低成本技术生产的维生素C向国际上大量销售,对我国的维生素C出口造成极大损失。原来这项技术在申请专利前,一本学术杂志发表了一篇科研论文,将这一产品的技术秘密全都泄露。
记者:这项发明凝聚了我国科技人员的多年心血,外国企业凭什么白白使用!这个“某大学”怎么不想申请专利保护,即使是亡羊补牢也可以挽回一部分损失呀?
专家:不是不想,而是不能。这个“某大学”已经丧失了申请专利的权利。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专利的技术必须具有新颖性。所谓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因为该发明在申请以前已经公开发表,丧失了新颖性无法再申请专利。
因此发明人有了技术成果之后,应该首先申请专利,再发表论文,以免因过早公开专利技术而丧失申请专利的机会。一些有价值的发明就是这样失去了应有的市场和效益。其实发明人完全可以掌握好发表论文和申请专利的时机,实现“名利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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