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电视台的消息,广州市对今年9月1日起实施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9条对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职工退休奖励和补助的办法做了修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可以享受一次性奖励。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从9月1日起,办理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30%给予一次性奖励;无子女的职工或者因独生子女死亡造成无子女的职工,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上年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100%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不再执行加发5%退休金和按本人工资100%发给退休金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