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佳木斯市8名中小学负责人,因乱收费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党纪、政纪处分,另有3人被通报批评。
今年5月,佳木斯市纪检委与市教育局在对市县区所属中小学和企业办、民办学校收费情况进行调研时发现,学校办班收费、扩大或超标准收费、社会搭车收费、乱集资收费和国有民办收费等,是造成中小学校乱收费的主要原因。
在制定了相应的管理规定,将原来15个收费项目调整为9个,将服务性收费全部取消后,他们还建立了收费集体审定制和申报备案制;建立信访举报案件查办时限制;实行家长和社会监督制;乱收费学校主管领导“一票否决”制等规章制度。
今年7月,佳木斯市教育研究院中教部,未经上级领导批准,擅自组织市区各中学初一、初二学生进行期末统考,每名学生收试卷费5元,共收取费用4万余元。对这种乱收费行为,市教育局发现后除把收取的费用全部返还学生外,还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中教部“一票否决”,两年内不得评先进,并将此事通报全市。
据市教育局统计,在遏制中学乱收费工作中,他们共清退违纪收取的各种费用89万余元。同时,他们还取消非法办学机构9所,清理补习班15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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