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伟:学校和学生之间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但是这种管理,就是要教育,要关怀,而且教育应该是很人性化的,你必须把学生当人待,而不是课题。因此尊重学生的尊严和各项权利,就是教育者的最好的教育手段。
主持人: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教育大纲》里其中有一条原则是教育和管理相结合,严格要求与热情关怀相结合。可是现在大部分学校,严格要求有余,热情关怀力度不够。学生对学校的处分不服,可通过哪些途径维权?
黄德鹏: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诉或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吴鸣:当一个公民受到不公正待遇时,他最后可寻求的保护途径应为司法救济途径。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学生与学校既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也不是单纯的行政隶属管理关系,所以学生既不能提起民事诉讼,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学生对学校的处罚决定不服只能向教育部门申诉,可见现行法律对于学生的保护力度是不够的。
-议题五:校医的作法是否侵犯了病人的隐私权?
吴鸣∶校医将学生怀孕的情况如实向学校领导反映,行为本身并不构成对学生隐私权的侵犯。毕竟学校制定的“学生违纪处罚条例”中有相关规定。
黄德鹏:《医务人员行医规范》第三条第五款专门有规定,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漏病人隐私和秘密。显然这个医务工作者是把这个女孩儿的个人隐私作为工作向领导汇报了。这就违反了医务人员的医德了。
周伟:第一,医生本身是负有保密的义务的,但是校医本身又是一个教育者,因此他和学院的某领导说你们的一个学生有了这样的事情,作为一个教育者,本身并不一定受到道义上的谴责,但是不应该宣传。第二,学院领导在处理这个涉及到学生隐私的问题时应该懂得学生的权利。具体到本案,学校在这方面肯定是有过错的。
-议题六:本案引发的社会思考
黄德鹏:学生在校期间谈恋爱,进而同床共枕,这点我不提倡。但他有这个权利,也没人能处罚得了。学校应该怎么管理又不至侵犯他的隐私?我认为学校应当严守学校毕业的门槛,你也可以谈恋爱,但要以学习为主业,以恋爱为副业,学校毕竟是一个学习的地方。
周伟:就我所知,大部分的高校的学生守则可能还有类似“道德败坏,不正当性关系”的语言,所以说这个案件的意义,不仅仅是两个大学生的问题,是我们应该反思一下,我们应该如何改革我们的高等教育,我们该如何对学生进行一种道德上的教育?
袁吉亮:希望校方能够尽可能地挽回这种不幸,弥补这两位年轻人的悲剧,而且使他们的家长得到满意的结果。学校领导层不要为了自己的脸面、校规等所谓因素而一错再错下去。我们国家这二十年来,尤其是1992年以后,在立法上对于人权的保护水平是不低的。而行政管理法规则相对滞后,仍具有过去那种很浓的不尊重民事权利、片面强化行政权的特点,而依据行政法规所制定的各个行业的、学校的、事业组织单位的内部规章,问题就更大了。通过这个事情,也可以看出一些学校的管理规章严重地和法律相抵触。
陈新欣:大学生作为成年人,应该有追求爱、追求幸福的权利,他的性权利也是取决于他自己的。学校要做的,就是对他们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而不是对他们进行这种错误的惩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