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安、法院、海关等部门今年的各项收费收入将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上缴国库。广州市同样执行这一规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93号)的精神,财政部决定从今年起将公安、法院、海关、工商、环保、计生等部门的各项收费收入(不含所属高校、中专的院校收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上缴国库。《通知》要求,各单位必须依照相关规定应收尽收,并及时、足额缴入国库,不得违反规定少收或不收,也不得占压、挪用。各部门、各单位与收费相关的支出,纳入本部门和单位的年度预算,由财政部门核定支出安排,部门和单位不得由收费收入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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