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级法院将建立司法鉴定委托管理机构,规范司法鉴定工作。这一审判权与司法鉴定决定权、委托权相分离的制度将从明年起在北京实行。
这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6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向媒体宣布的。
司法鉴定结论作为诉讼证据,对案件审理起着重要作用。在过去的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政出多门,当事人多头鉴定、重复鉴定,司法鉴定与一般技术鉴定混同等情况时有发生。同时,因没有统一的司法鉴定程序规则,审判中委托鉴定存在着随意性,一般由法官决定选择鉴定机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院公正高效地审理案件。
为了保证司法审判的公正与效率,按照审、鉴分离的原则,北京市各级法院将建立司法鉴定委托管理机构--司法鉴定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本院各审判庭对外委托和组织鉴定、评估、审计、拍卖等工作。以后如果案件需要司法鉴定,司法鉴定委托管理机构按照审判庭对具体案件的鉴定要求,传唤双方当事人,在司法鉴定人(机构)名册范围内,分别选择相应的鉴定人(机构)。如果双方当事人的选择不一致,则在双方选择的范围内,随机抽取。
社会上的评估、审计、拍卖等机构,可以向北京市高级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通过审查专业资质证明、执业资格、机构信誉等情况,结合审判工作实际要求,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建立司法鉴定人(机构)名册。以后法院将从进入名册的单位中选择司法鉴定机构,委托其从事司法鉴定工作。法院将负责对进入名册的司法鉴定人(机构)进行指导、协调、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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