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从市交管局了解到,从本月起,在用摩托车报废标准调整,报废摩托车不予办理更新车辆手续。
据悉,市经委、市计委、市环保局、市交管局对在用摩托车报废标准进行了调整。
适用于新的“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的摩托车为:在本市注册登记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
报废标准为:累计行驶里程达到10万公里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8万公里的正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10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和边三轮摩托车,使用年限达到9年的正三轮摩托车;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摩托车燃油消耗量超过国家确定的相应排量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20%的;经修理和调整仍达不到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经修理、调整或者采用排放控制技术后,排气污染物或噪音仍超过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的。
新的摩托车报废标准还规定,摩托车达到使用年限或累计行驶里程后,经检验合格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最长不超过3年。
目前本市拥有摩托车37万辆左右。据交管局有关人士介绍,现在执行国家新颁布的摩托车报废标准后,原摩托车更新的有关规定将终止执行,不再允许摩托车更新。新购摩托车可申领不准进入中环线以内道路行驶的津C字头的摩托车牌证。新的摩托车报废标准实施后,将有利于削减市区道路摩托车交通总量,有利于减少摩托车尾气排放对大气环境的污染。
又讯申请延缓报废的摩托车每年检验两次,检验周期内3次不达标的,将一律强制报废。延长使用年限的摩托车,应按地域管辖范围在车管分所办理相关手续。符合报废标准的摩托车,车辆所有人应持号牌、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到车管所办理注销登记。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交管局车管所将公告注销车辆牌证。对报废车辆仍上路行驶的,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处罚。1989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1990年10月1日前注册登记的正三轮摩托车必须于明年10月1日前办理注销登记。使用年限满9年的轻便两轮摩托车、轻便三轮摩托车、两轮摩托车、边三轮摩托车及使用年限满8年的正三轮摩托车,车管所将不再办理车辆过户、转籍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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