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网消息:杀害天津市少年管教所民警何晨的凶手路献礼、刘高峰、刘南京、朱俊峰等,日前被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一审分别被判处死刑、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等刑罚。
何晨同志是天津市少管所干警。2002年2月25日晚,在执行公务途中,何晨面对一伙歹徒抢劫,临危不惧,与歹徒展开殊死搏斗,因寡不敌众,倒在血泊中,时年39岁。
何晨同志自参加工作以来,恪尽职守,爱岗敬业,体现了他对司法行政事业的无限热爱与忠诚。他清正廉洁,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保持了司法干警的一身正气。他以强烈的责任心和实干精神,认真做好话务员、警卫队和内看守等岗位的工作,数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生死关头,他与歹徒英勇搏斗,用自己的鲜血与生命为闪亮的警徽增添了光彩。
路献礼等4名罪犯都是河南省郸城县青年农民,一同来津务工。2002年2月25日晚8时许,路献礼、刘高峰、刘南京、朱俊峰预谋抢劫后来到南开区凌宾路,二刘隐蔽在动物园正门南侧凌宾路附近房屋废墟内,路、朱二人则在路边伺机作案。当何晨骑自行车执行公务路过这里,路献礼上前将何晨拽倒。何晨倒地后迅速站起来欲追赶路献礼,朱俊峰则从背后将何晨搂住扑倒在地,并压在何晨身上。路献礼等4歹徒先后持砖头朝何晨的头部猛砸。何晨与歹徒进行了殊死搏斗并高喊:“我是警察!”怎奈何晨人单力薄,在4个穷凶极恶的歹徒轮番加害下,壮烈牺牲。歹徒行凶后抢走何晨的手机,乘红色夏利车逃离现场。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审开庭公开审理,依法以抢劫罪判处三名主犯路献礼、刘南京、朱俊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一名主犯刘高峰协助公安机关抓捕同案犯,有重大立功表现,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刘高峰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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