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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日报特约评论员
十六大报告指出:“最大多数人的利益和全社会全民族的积极性创造性,对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始终是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在我国社会深刻变革、党和国家事业快速发展的进程中,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把一切积极因素充分调动和凝聚起来,至关紧要。”这充分反映了我们党宽广的视野、博大的胸怀和与时俱进的精神,适应了我国社会深刻变革的客观需要,是党的群众观点、群众路线在新时期的集中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联系江泽民同志在庆祝建党八十周年大会和“5·31”的重要讲话,我们党之所以高度重视和反复强调这个问题,有着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长远的战略考虑。一是,这是我们党的性质所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从成立那天起,就以人民的解放、国家的振兴、民族的富强为己任,始终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二是,这是人民群众的历史作用所决定的。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认为,人民是真正的英雄,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动力。在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我们所取得的一切胜利,都取决于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人民永远是我们事业的胜利之本。三是,这是完成民族复兴的繁重任务所决定的。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不仅是共产党人的神圣使命,也是全国各族人民和海内外同胞的共同愿望、共同事业。必须不断注入新的建设力量,把党内外、海内外的一切积极因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起来,形成强大的合力。四是,这是由社会阶层的新变化所决定的。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我国社会阶层的构成发生了新变化,新的社会阶层的广大人员,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党,一定要始终坚持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同时要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提高党在全社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正是基于“最具有决定性的因素”这一基本判断,十六大报告提出,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并作为党和国家的一项重大方针。这是一个大政策。我们必须不断深化对社会主义劳动和劳动价值理论的认识,努力形成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相适应的思想观念和创业机制,承认和尊重一切为现代化建设作出贡献的劳动,保护一切合法的劳动和非劳动收入,营造鼓励干事业、支持干成事业的社会氛围,激发全体人民创造财富的巨大热情,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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